最后便是辩证法所体现出的对人的生命价值的强烈眷注和人文情怀。反思、怀疑和批判并不意味着辩证法以“解构”和“破坏”为目的,绝不意味着它以“好斗”为满足,相反,他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唤醒人们的思想,在人们的信心动摇之后,他就引导人们去怀疑他们的前提,而他们也就被推动而自己去寻找肯定的答案”[16]。它要在“否定”中寻求“肯定”的东西,在“批判”中彰显“真实”的存在。也就是说,辩证法的根本目的是要寻求“真理”——“生命的真理”。在这里,辩证法所蕴含的生存论意向得到了集中的表现。
在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那里,辩证法的运用始终围绕着最为核心的问题展开,即究竟什么是最有价值的生命?人应当追求什么样的生活?在他们那里,辩证法与对“至善”生命的追求形成一种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
苏格拉底的名言是“未经审查的生活是不值得过的”。在他那里,辩证法的终极旨趣正是要探求“究竟什么才是值得过的生活”,他“并没有致力于对世界的起源和实在的结构进行关于自然的思辨,而是献身在人类的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这种最普遍的背景中找寻我们的认识和信念的依据”,致力于“思考有关诸如勇气、虔诚、义务、死亡以及对死亡的恐惧这类平常问题”[17]。为此,他通过揭露种种流俗性见解的矛盾,去否定种种表面性的存在,去反省并寻找“美德”“公正”“勇气”“节制”“虔诚”等本质性定义。在他看来,这些本质性的定义代表着永恒的价值,人们只有把握了关于它们本质性的定义,并不懈地去追求这些永恒的价值,人才能不受偶然性、表象性和感性的事物的左右,并使自己的生命也随之获得永恒。苏格拉底说道,不是生命,而是好的生命,才有价值。去成为“好的生命”,以提高生命境界,成为一个“真正的人”,这就是苏格拉底“辩证法”的最高目标。
到柏拉图那里,辩证法与“好的生命”之间的这种关系更进一步上升到了“本体”论的境界。他认为,人的生命的美德在于认识世界的“本体”即理念,而对理念的认识只能依靠人的理性灵魂(而不是感性欲望和**)。因此,只有哲学的推理和思辨,即只有关于“辩证法”的知识,才能达到对理念的把握。在此意义上,“辩证法”的知识,是最高尚、最纯粹的知识,对这种知识的把握,意味着最高的生命意义和价值。那些掌握并能运用“辩证法”的人,便是达到了“至善”境界的人。在柏拉图看来,理念作为真实的“本体”本身处于不断的辩证运动中,并“具有运动、生命、灵魂和思维,如果心灵是没有运动的,则它便不可能在任何地方在任何东西内存在”[18]。因此,人必须把自己的心灵提升到最高级的程度,即达到能掌握“辩证法”的知识,才能把握纯粹理念的运动,并由此达到“至善”的境界。可以清楚地看到,在柏拉图那里,“辩证法”与人的生命的“至善”之间存在着一种互相规定的亲密关系。
亚里士多德更进一步把柏拉图关于辩证法与人的生命之间的关系推进到“目的论”的高度。在他的四因说中,“目的因”(形式因)具有特别的意义,它是事物运动的根本原因和动力,它引导着事物完成自己的内在目的以达到“自我实现”,由此使事物的存在方式呈现为从潜能到现实的运动和飞跃。“至善”原则是世界的最终目的,也是世界辩证运动的原动力,辩证法与“至善”之间完全是一种不可分割的关系。
以上,我们对哲学史上最早的哲学家们的哲学思考所蕴含的辩证思想进行了讨论。从讨论中,我们清楚地看到,在辩证法的源头处,它就与人的生命存在结下不解之缘,一开始就充满并表现出了鲜明而强烈的生存论冲动和意向。当然,在古代哲学的条件下,他们不可能像马克思那样,真正立足于人本源性的生命活动即实践活动,从人固有的生存本性出发来理解辩证法的生存论根基和生存论意义,因而他们只能以一种朴素直观的形式(如赫拉克利特),或者以悬设知识论性质的超感性本体的形式(如在柏拉图那里)[19]表现出来。但是,辩证法与人的生命之间所具有的内在亲和力却已经以一种曲折的方式得到了表露,辩证法所具有的生存论冲动已经以一种变形的方式得到了表达。这一点,是我们以往在考察古代哲学时经常忽视的,然而这恰恰是它最富有魅力的地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