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斥僵化的教条及追求真诚开放的境界,与苏格拉底独特的“问题意识”是分不开的。苏格拉底把“认识人自己”视为自己的哲学使命,但认识人与认识物有着根本的不同。如果说认识物可以像前苏格拉底哲学家一样使用那种经验观察和逻辑分析的方法的话,那么,对于人而言,就只能通过对话式的亦即辩证的思维方式来予以把握。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人的存在方式与物有着本质的不同,物的存在是“现成”的、已被预先规定好了的。因此,物的“真理”可以如同一枚现成的硬币一样去“知性”地予以认识,但人不是一种“现成”的存在,我们不能用探测物理事物本性的方法来发现和把握人的本性。这点就像康德后来指出的,用因果论可以解释整个宇宙,但却难以解释一只毛毛虫的生命,更不用说“人的生命”[14]。要认识人的“真理”,只能采取一种不同于认识物的方式,这种方式就是“辩证法”。或者说,人的真理就其本性而言是辩证思想的产物,对于人来说,“如果不通过人们在相互的提问和回答中不断地合作,真理就不可能获得,因此,真理不象一种经验的对象,它必须被理解为是一种社会活动的产物。……人的知识和道德都包含在这种循环的问答活动中。正是依靠这种基本的能力——对自己和他人作出回答(response)的能力,人成为一个‘有责任的’(responsible)存在物,成为一个道德主体”[15]。这一点充分表明,“辩证法”是哲学所要把握的主题——人及其存在所内在要求的。
可见,苏格拉底对此已有高度的自觉,即辩证法与人的生命之间具有一种内在的联系。对人的理解必须采取与物不同的理解方式,这种理解方式只能是“辩证法”。我们必须从人的生命存在的立场上去理解辩证法的根基,必须从辩证法出发去理解人的生命存在,这就是苏格拉底给我们的深刻启示。
其次是辩证法蕴含着对现存观念和现存事物的批判和否定精神。苏格拉底的“对话法”不是要提供某种现成的知识的技术性方法,它是一种怀疑、批判和否定性的“活动”,它要对那些似是而非的观念进行反思性的审查,对那些志得意满的俗智进行不留情面的解构。辩证法代表着人类思想的反思、否定和超越维度,批判性构成了其最根本的特质。
众所周知,苏格拉底生活于雅典社会从鼎盛走向衰落的时期,种种流俗的见解和混乱的道德观念充斥于整个社会并动摇着整个社会的根基。苏格拉底以雅典的牛虻自诩,要把人们从俗智中震醒过来,为此,他使用的最为有效的手段就是“辩证法”(对话法)。他自称“自知自己无知”,与各种人进行对话,在对话中使对手陷入自相矛盾,并因此被迫放弃其原本自信无比的观念。任何与他谈话的人都会被拖入一个争论,不管他开始什么谈话,他总会把人拖着团团转,他使人们始终认为理所当然的道德观念“失效”,使人们视为天经地义的信念变得不再可靠,使人们从“好梦”中惊醒过来突然发现原来视为不动摇的东西突然“摇晃起来”,发现事物原来还有“另一面”因而失去了可靠性。正是在此意义上,在当时人眼里,“辩证法”成了“破坏”的象征,苏格拉底因此被雅典人所嫉妒,最终所导致的“哲学家之死”的悲剧也就毫不奇怪了。
可见,在这里,“辩证法”完全成了一种批判和否定性的反思活动,它要动摇那些似乎不可动摇的观念和存在,对一切似乎神圣的观念和存在进行前提性的追问。否定性和批判性这一辩证法的灵魂在辩证法的这位奠基人这里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这一点,对于我们,尤其对于那些把辩证法视为一种维护现存一切的“辩护方法”的人来说,应该说具有振聋发聩的启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