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古典哲学是辩证法思想的高峰,对它的研究成果可谓汗牛充栋。在此不可能对它的各个代表人物及其观点进行具体评述,只想指明一个实质性的事实,即在它那里,关于生命自由的信念及对它的论证构成了整个德国古典哲学辩证法的思想内核(虽然其固有的知识论取向和传统形而上学的理论范式使得这种追寻经常以异在的方式表现自身)。从康德,经费希特和谢林,到黑格尔那里,这种生存论冲动越来越清楚地显现出来。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论及“视为纯粹理性终极目的之决定根据之最高善理想”中写道:
“我之理性所有之一切关心事项(思辨的及实践的),皆总括在以下之三问题中:(一)我所能知者为何?(二)我所应为者为何?(三)我所可期望者为何?”[25]到其晚年,他又提出了一个带有总体性和纲领性的问题:“人是什么?”可以说,康德的辩证法思想与这四个问题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或者更本质地说,是与第四个问题,即“人是什么”内在地联系在一起的。
关于《纯粹理性批判》所要回答的是第一个问题,在此书中,他向人们证明:思辨理性无法达到对“本体”的认识,其有效范围只限于现象界而不适用于“物自体”。康德在证明过程中,向人们表明:“矛盾”是人的理性活动的必然表现和结果。人的理性如果企图越过现象领域而进入“自在之物”的世界,就必然会产生矛盾,导致二律背反,但理性有一种天然的越过边界去把握“自在之物”的僭妄倾向,这使得二律背反成为一件不可避免的事情。在此意义上,“矛盾”或“二律背反”不是理性偶然的、任意的性质,而是理性的内在本性。对此,黑格尔曾如此评价:“康德曾经把辩证法提得比较高,——而且这方面是他的功绩中最伟大的方面之一,——因为按照普通的想法,辩证法是有随意性的,他从辩证法那里把这种随意性拿掉了,并把辩证法表述为理性的必然的行动……他所奠定并加以论证的一个一般看法,就是假象的客观性与矛盾的必然性,而矛盾是属于思维规定的本性的。”[26]矛盾是理性的必然本性,在辩证法思想史上,康德是第一个对此做过如此深刻阐释的人。
揭示思辨理性的矛盾本性,其目的是为确证生命的自由提供空间。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康德也揭示了“实践理性”范围里的矛盾和二律背反,那就是“德性”与“幸福”二者的矛盾和二律背反,但与思辨理性领域的矛盾和二律背反不同,这种矛盾和二律背反是可以解决的。这是因为,“实践理性领域”是人的自由领域,是以探求人的生命价值、追求道德“至善”为旨归的。为此,康德设定了上帝不死、灵魂不朽和意志自由等“实践理性的公设”,认为在此公设的保证之下,人们将可以克服“德”与“福”之间的二律背反,达至“至善”。对于康德的这种观点,国内较流行的看法认为康德从前门(指《纯粹理性批判》)驱逐了上帝,又从后门(指《实践理性批判》)把它引了进来。其实,如果我们立足于人的生命价值的坐标对此进行重新理解,将可以看到,在康德那里,上帝在本质上不过是道德“至善”的象征,它是“一切可能的存在中之最完善者”,它所代表的是人的道德生命实现自我超越、趋向“至善”的一个根本价值尺度,它作为“价值论”意义上的“本体”,不是“逻辑的真实,乃是道德的真实”[27]。正是对这种“道德的真实”的仰慕并通过对这种“道德的真实”的不懈追寻,人的生命的尊严和人格的价值才真正被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