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哲学存在着一些基本的共识。首先,不管是弱的人类中心主义,还是非人类中心主义,都是对人类中心主义的反省,这种反省是人作为道德主体能力的反省。只有人才是自觉的道德主体,自然环境是不可能对人产生道德行为的,但这不意味着自然环境不享有道德上的关怀,因为环境哲学对人作为道德主体存在的意义就在于强化人对于他所置身于其中的环境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保护功能。其次,环境哲学把环境问题更主要地看成文化问题,而经济、技术与工商业只是这种问题的表面症候。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环境哲学大多主张尊重生命,追求幸福的生活、提升生活质量,并实现生活方式的当代转换。环境哲学特别强调培植环境意识的重要性,认识自然的目的并不完全是控制自然,而是意味着理解、参与自然,并学会与自然交往。因此,环境哲学家们大都重视教育,把环境意识的形成主要看成教育问题。与此同时,要求人的精神意识及文化意识摆脱现代文化的约束,从种种古老的文化传统复归,通过“自觉地向古老的宗教与哲学学习”[145]改善现代人的精神心灵状况。作为一种文化上的努力,环境哲学同时也包含着一种值得重视的共生意识,这种共生意识强调人与生命及整个生态环境(当然也包含着由人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和谐延伸出的人的社会性共处关系)。“相互生存不仅意味着并肩生活和成长,而且意味着彼此合作,互相通过对方得以生存。它意味着克服基于无知并被教条主义合法化的敌意的不宽容,而且超越仅仅植根于被动共存思想的宽容。”[146]再次,环境哲学包含着一种强烈的后代人意识,罗尔斯顿明确指出:“认为生存年代越在我们之后的人其价值越小;而其生存年代离我们最远的后代则毫无价值——这种观点只能是某种道德幻想的产物。”[147]环境哲学家认为,人类的后代生存价值远远高于当下的生活价值,而人与自然的和谐也要远远超过人对自然的占有与掠夺。因而主张把环境与资源的珍惜、保护和永续性利用看作衡量社会发展质量的内在的甚至是根本性的尺度,建立人与自然的新的和谐关系。环境哲学的这一思想本身就是20世纪后半期形成的可持续发展观的理论资源。最后,环境哲学家基本上都反对传统伦理学的个人主义及功利主义的价值观,主张某种整体论的和非功利的生命观,环境哲学的整体论不仅是对传统伦理学反省的结果,同时也是自觉吸收当代科学的结果。环境哲学认为,确保自然环境的完整和谐是包含人在内的生命物保持可持续的基础。人对自然的知识、研究与控制都必须服务于具体的生存处境,整个自然生态系统是一个动态的、流动性的体系,不存在单一的存在物,整体大于各部分之和,任何存在物都是作为一种要素、一种过程而存在于这一动态的生态整体系统中的,动态的生态整体系统确保了系统的平衡发展。因此,不管是强调人的生存,还是强调自然环境的和谐稳定,都要求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实现人与自然的可持续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