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层生态学是大地伦理学理论的进一步拓展,其理论资源还有怀特海的有机体理论和现代生态学关于生命多样性与共生理论。怀特海把自然界看成一个恒久的、流动的生命整体,其中的任何一个要素只有首先考虑到其生命活动与整体性生命过程的结构性关联时,才能成就自身的生命活动。怀特海说:“恒久的东西以其自身的各个方面限制、阻碍、不容忍和感染着它的环境。但是它不是自足的。完整事物的方方面面也成为自然界的一部分。当一个实体在它的界限,即在其中才能发现自己的更大整体之内整合起来时,它才是它自身;反之,也只有在它的所有界面都能与它的环境,即在其中发现自己的同一个整体相适应的时候,它才是其自身。”[141]深层生态学由两个理论组成,一是生物圈平等主义,另一个理论即自我实现论。所谓生物圈平等主义的理论内容就是大地伦理学,而深层生态学的理论特色则在于自我实现论。深层生态学中的“自我”,不是狭隘的“自我”(self)或“本我”(ego),而是“大我”(Self)。快乐主义及功利主义伦理实际上是对“大我”的肢解,这种伦理学属于一种浅层伦理学,浅层伦理学人为地将人与自然的关系看成主体与客体的占有性关系。但是,“在存在的领域中没有严格的本体论划分。换言之,世界根本不是分为各自独立存在的主体与客体,人类世界与非人类世界之间实际上也不存在任何分界线,而所有的整体是由它们的关系组成的”[142]。与浅层伦理学相反,深层生态学立足于整体论立场,把整个生物圈看成一个生态系统,人类只是这一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生态系统中的一部分。人既不在自然之外,也不在自然之上,而在自然之中。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决定着人的生存,因此,只有从狭隘的自我扩展到人类并进而融汇于整个大自然的生成及流变系统中,人的生命才能真正实现出来,而人的生命之实现本身就意味着所有生命物生命的实现。因此,生物多样性是自我得以实现的前提。
自然价值论的重点在于强调生态系统客观的内在价值。罗尔斯顿认为,所谓价值这一概念自形成起就属于主观主义的工具价值论,它把效应性与人的需求及欲望看成价值的内在规定性,这种主观主义价值观直接把价值评价活动当成了价值本身,忽视了价值客体的存在。在罗尔斯顿看来,所谓价值只是事物的某种属性,事物的价值属性确实是通过人的体验生成评价活动进而为人所把握,但这并不意味着价值就是体验。“对大自然的所有评价也是建立在体验之上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它的描述、它所揭示的‘价值’仅仅是这些体验。……如果没有对自然界的感受,我们人类就不可能知道自然界的价值,但这并不意味着,价值就是我们如何去感受自然界。”[143]大自然本身包含着丰富的价值属性,包括生命支撑价值、经济价值、消遣价值、科学价值、审美价值、基因多样性价值、历史价值、文化象征价值、性格塑造价值、治疗价值、辩证的价值、稳定性和开放性价值、生命价值、哲学和宗教价值,等等,工具价值不过是其中经济价值的某种性能表现形式。[144]一些极端的自然价值论者甚至将道德权利直接看成非生命物自身的属性,比如赋予岩石以内在的价值。值得注意的是,自然价值论者把价值看成事物的客体属性,并不意味着认为价值是无所作为的,比如,在罗尔斯顿看来,价值的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其创造性,而创造性就来自于自然生态系统的生成流动性,价值使自然世界丰富、美丽、和谐而多样化。总体来看,自然价值论颇有些物活论的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