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中心论则把道德关怀从动物的生命扩大到所有的生命物。沿着现代人道主义者史怀泽的思想,当代生物中心论者泰勒通过借鉴当代生物学及生命科学理论,进一步发展了生物中心论。生物中心论中具有存在论意义的概念即大自然,大自然本身就是一种道德态度,大自然绝对不只是一种外在的实体,当我们说“大自然(GreatNature)”时,先在地就确定着一种好的价值判断,这种好的价值判断对于高等动物而言,属于主观的价值判断,而对于低等动物及一般生命物而言,则意味着一种客观判断。从这个意义而言,内在的生命价值是一切生命物都有的天赋价值,因而一切生物都应当得到保护。生命中心论的基点是强调以地球为核心的自然生态系统的自身稳定性。人确实是地球生物共同体中的一员,人的生命构成地球生物圈的有机部分。在地球系统中,人只是一个晚来者,在人到来之前,整个地球系统就已经构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适应的生态系统。人的生存对于生态环境的依赖远远超过生态环境对人的依赖。人的生存要依赖于其他生物,但其他生物的生存却不依赖于人类。从这个意义上说,人只有靠自己才能珍惜和保存自己的生命。但这并不是容易做到的,由于人本身已经具备了破坏整个自然生态环境平衡的实践能力,人才必须要确保这一系统的生态平衡与稳定性。因此,要控制人对自然的日益增大的干预与破坏,就必须改变人类中心观,破除人的种种先天的优越感与生物等级观念,建立一种新的生命观念,这一观念就是有机个体生命观。有机个体生命观的核心是要求按照生命的有机性来协调和控制人的实践活动。
生物中心论提出的是一种生物平等主义,这种理论是对现实的规范抑或干脆就是一种乌托邦,相对于严峻的现实而言,似乎后一种判断占上风。一方面,生物中心论所提出的道德要求与人们实际的道德行为之间其实存在着一道难以逾越的屏障,难以改变的恰恰是人们的道德信念;另一方面,即使要建设性地解决环境保护问题,生物中心论恐怕也是有问题的。生物中心论存在着一个教条,那就是认定在人类形成以前的自然界是最具有生态平衡功能的,但事实上,恰恰是在人形成之前的自然界在自然界的进化史中显得最脆弱,脆弱到不能保证高等生命物的正常形成。另外,从理论上看,生物中心论的主要关注对象是野生动植物,但是,对各种野生动植物的差别却没有做出区别。这是生物中心论的一个缺陷,因为事实很清楚,濒危的野生动植物的价值与普通物种的生命价值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生态中心论是从生物共同体的实在性出发强调人对包括自身生命在内的整个生态系统的道德责任。生态中心论在某种意义上是把伦理学的关怀对象从生命扩大到包括各种非生命物的存在在内的整个自然世界,生态共同体存在的价值从发生学的意义上优先于生命体的生命价值,生态中心论属于一种整体主义的伦理学而非个体主义的伦理学。生态中心论一般包括三种具体的理论学说:一是列奥波尔德早在20世纪40年代就已经提出来的大地伦理学(LandEthics),二是深生态学,三是以罗尔斯顿为代表的自然价值论(theoryofnaturevalue)。大地伦理学的核心思想是强调应当把关于人的道德伦理学还原到对整个大地的伦理学,把对大地的财产关系转换为对大地的道德情感关系。大地喻示着整体性的生物共同体,为了这一共同体的完整、稳定和美丽,个体有必要牺牲自己的利益。大地伦理学特别强调对野生动物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