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哲学主要是围绕人与自然关系而展开的,焦点问题就是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之争。环境哲学并不直接认同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他们把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区分为宇宙论的人类中心主义与价值论的人类中心主义。宇宙论的人类中心主义被默迪称之为“前达尔文类型的人类中心主义”(Pre-Darwiniananthropocentrism),因为这一类型的人类中心主义总是与某种神创论有关,以至林恩·怀特“把基督教称为世界上所见最符合人类中心主义的宗教”,并且“是我们生态危机的历史根源”[137]。自达尔文之后,作为价值论的人类中心主义开始盛行,而为环境哲学所反对的主要是这一类型的人类中心主义。但反对并不意味着放弃,事实上,诺顿及默迪打出的旗号就是“弱的人类中心主义”。诺顿主张,只有人才具有内在价值,保护环境并不意味着出让人的内在价值。但是,人的内在价值可能显化为外在价值及工具价值,而且一旦显化为外在价值与工具,就会与人的内在价值疏离开来。实际上,当人只是考虑到当下时代及个人利益的时候,是谈不上所谓内在价值的。因此,要实现内在的价值,就必须抵制个人利益对内在价值的侵蚀,确立一种后代人意识。个体应当充分地意识到,“个体的生命与意识活动还承担着种系繁衍与人类意识发展的责任”[138]。默迪则称自己为“现代的人类中心主义”,这其实也是弱的人类中心主义的一种表现,默迪的基本立场似乎是一种进化论意义上的人类中心主义,“人类影响自身之外的环境的能力与其他生物影响它们身外环境的极其有限的能力相比,是在进化中呈现出来的和持续不断的。它使人能够改变环境以适应其需要”[139]。但与诺顿否定环境具有内在价值不同,默迪承认自然中的所有事物都有价值,但事物的内在价值是从属于人的价值的。因此,默迪的人类中心主义又包含着一种主体性,只不过这种主体性并不单纯是占有性的,而是生存性的。“尽管自然生态系统具有内在价值,但这种价值在人类进化过程中服从人的恰当目的的实现,有赖于它被人工系统所替换。”[140]默迪强调的是人的实践与文化,其实质是通过人的实践与文化活动强调人必然具有承担和保护自然价值的责任。
非人类中心主义在环境哲学中居于主流地位。它具体分为如下几种代表性理论:动物解放/权利论、生物中心论、生态中心论(具体又可分为大地伦理学、深生态学、自然价值论三种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