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真正实现具体的生存主体与类生活的谐趣,绝不只是某种美学上的努力就能达到的,它取决于人类自我解放的历史实践活动。相对于对真实的个人的一般描述,实践-生存论更加强调形成真实的个体生存的实际条件,尤其是揭示那些遮蔽真实的个人并使个人生活陷入异化状况的外部生存条件。因此,对具体的社会关系的批判远比对具体社会关系的解释重要。在人生存的现实活动中,真实的个人总是不能真实地表现出来,个人必然受制于其实际的劳动状况与劳动目的,“个人”要取得现实的生存,就必须放弃本属于他的劳动,不仅如此,还要反过来受制于他已被出卖的劳动。在现实中,真正的属于个人的生活并不存在,每个个人都必须作为“普通的个人”从而“处在本阶级的生存条件下才隶属于这种共同体”[55]。同时,也必须作为“私人等级”以异在的方式存在于以“消费和消费能力”作为“原则”的市民社会中,然而,恰恰是在市民社会中,人的生存活动被框定于“自私自利的物质生活”中。个人是通过其阶级归属与市民社会归属表现出来的,因而阶级归属与市民社会归属构成个人真实生存的合法性凭据,甚至构成其真实的本质,至于个体生存本身的内涵并没有能够表现出来。因而,当个人真正按照其“内在的需要”表达其生存活动时,反倒表现出“非本质的外在的规定性”[56]。
在现实中,真实的个人之所以并不能直接表现出他的自由自觉的生命活动,就是因为作为人生命活动的表现形式的劳动及其劳动关系的异化,其实质又在于私有财产的不同占有关系。人们对财产的不同占有关系具体确定着人们的生存活动,因此,以人的方式建构起一种积极的财产关系是获得人的生存活动的前提。
实践-生存论要求把对财产的不同占有关系看成衡量人们具体生存状况的关键因素,强调经济-政治关系对整个生存系统的决定和支配作用。在这里,实践-生存论反对像空想共产主义那样把异化归结为人对财产的依赖关系,而是归之为私人财产的不同占有关系,正是这种不同的占有关系所表现出来的人们之间经济与政治关系的不平等支撑起诸多有差别的个人生存,并使得这些个人生存与类的要求之间对立。作为类的生存,它必须真正拥有人类生存条件,必须实现社会对财富的占有,但个人生存基于不同的财产占有关系却分割了这种总体性并具体表现为非类的和非社会性的生存活动,“个人的生活方式、个人的活动性质等等,不但不使个人成为社会的一个成员、社会的一种机能,反而使他成为社会的例外,变成了他的特权”[57]。这样一来,要实现个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就必须从这种经济的和政治的不平等关系中解放出来,从而真正实现从异在的个人生存方式向真正个体的也即与类本位同一的生存方式的跃迁。在这里,类本位的历史性生成不仅取决于人们对类意识的自觉,而且具体体现在人们的历史实践活动中,体现为人们对经济政治关系、对真正的公民生活的真实的占有。马克思说:“只有当现实的个人同时也是抽象的公民,并且作为个人,在自己的经验生活、自己的个人劳动、自己的个人关系中间,成为类存在物的时候,只有当人认识到自己的‘原有’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成为社会力量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当做政治力量跟自己分开的时候,只有到了那个时候,人类解放才能完成。”[58]
第三,从理论旨向上看,实践-生存论即生活世界的形而上学。
实践-生存论所确立的是人、自然与社会的自为的生存论统一关系,这是一种旨在表达人类解放终极社会理想从而引导人类现实生存实践活动的人类生存理论。在此意义上,我们把实践-生存论直接看成生活世界的形而上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