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生存论将生存主体确定在主体发展的最高阶段,即人类主体之上,它要求从人类的持存、从人类的应然生活出发,而不是从利己主义、从类的片面的要求出发去关注和理解人的生存,因而把人的生存看成通过具体的实践活动扬弃自身局限从而自觉追求类生存的历史过程。
类本位的生成是人的所有历史实践活动的最高目标,这一最高目标并不是某种抽象的乌托邦幻想,更不是与人的自我意识相异在的意识形态观念。在人类生存与发展中,差不多所有问题都是由于对类意识的自觉程度不够以及由此带来的对类本位的实现程度不够所造成的。实践活动中的类并不是抽象的,而是现实的和具体的;而且,应当说,正是因为实践活动,类才成为一个现实的和具体的概念。实际上,自从实践活动成为人类特有的生存方式以来,类意识的自觉与类本位的实现就成为解决所有重大现实问题与理论问题的最终方案——从很大程度上说,也是非常具体的方案。我们对每一种具体生存主体(包括他人、群体、社会、民族、国家乃至自我等等)以及主体间性的自觉都是确立在类本位的意识之上的,如果我们已经自觉意识到了类本位,那么上述一切具体的生存主体也就明确了下来,这也标示着人们对类本位的意识程度。类作为一件实存事实本是自在地存在着的,但这种自在的类能否上升到类本位并在人生存的具体实践活动中发挥作用,完全取决于人们对类的意识程度。在这个意义上,类本位恰恰是依赖于类意识而现实地存在着的。如果人们意识不到类的存在,那么类的实存不过只是种的存在,因为它并没有显示出作为类的存在的意义;只有当类的实存同时也显示出类存在的意义,类本位才是真实存在的。
正是因为将生存主体确立在类本位之上并且直接表达了对于人具体生存活动的关注,实践-生存论得以成为人类生存的根本理论。
值得注意的是,类本位与“个人”并不矛盾,正像社会与个人并不矛盾一样。作为人的社会化的完成形式,类同时就是“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人的个体生活和类生活不是各不相同的”[52]。而且,按照马克思的自由人联合体的理想,这种“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恰恰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即“类的发展”的条件[53]。在这里,个人与类之间之所以能够同一,仍然在于人是一种实践性的和社会性的存在物。作为个体的人之所以能够以特殊的生命表现形式确证类的存在,而类的存在作为一个整体也能够表现为每个个体的特殊生命活动,其实都是因为人的实践活动,因为人的社会性生存方式使然。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个人与类的同一才成为“社会生活的表现和确证”[54]。
因此,实践-生存论所强调的真实的个人并不是生存哲学所强调的那种个体。生存主义中的个体其实是在人为地割裂与社会以及与类的关联之后所形成的貌似真实其实十分抽象的“此在”式的个体。而实践-生存论中真实的个人则是指与类的生活直接同一起来的具体的生存主体,诸如具体的个人、群体、民族、国家,都是具体的生存主体,都应在与类的生活相谐趣的意义上去理解。
实践-生存论的社会历史旨向即人类解放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