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之知与实践之知的关系实际上是十分复杂的,对这一复杂关系的探讨贯穿于《尼各马科伦理学》,亚里士多德区分了探求真理的三种要素——感觉(sensation)、理智(reason)和欲望(desire),并从理智中撇开“思辨的理智”(与“知性之知”相通),“思辨的理智则不是实践的,它只有真和假,而不造成善和恶”[65]。亚里士多德把“有所为的思考”看成实践的本质属性,“理智自身不能使任何事物运动,而只有有所为的理智才是实践性的”[66]。亚氏进而把创制(poiesis)从实践中区分开来:“创制和实践两者都以可变事物为对象。然而两者互不相同,实践不是创制,创制也不是实践。一切技术都与生成有关,而运用技术也就是研究使某种可以生成的东西生成。这两种东西生成的始点在创制者中,而不是在被创制者中。技术是种创制而不是实践。”[67]“有所为的思考”实际上是一种层次非常高的“知识”,是对纯粹善的认识与践行,源自苏格拉底的无知精神,即爱智慧的哲学真精神,亚里士多德把灵魂的存在分为五种方式,即技艺(art)、科学(scientificknowledge)、明智(practicalwisdom)、智慧(philosophicwisdom)、理智(intuitivereason),在这五种方式中,第一种实际上就是指被排除于实践的创制(与上述“技术之知”[techne]相通),科学、明智与智慧都属于“科学的开始之点”,但“都不能把握开始之点,所剩下的唯有理智才能把握开始之点”。[68]理智,之所以是“有所为的思考”,因为它所思考的正是实践本身的开端,而这种思考通过明智显示出来,但又不能像苏格拉底那样把爱智慧完全还原到明智。只有符合明智的品德才是德性,然而,若没有爱智慧,连明智本身都不存在。在这一意义上,理智本身就应当是伦理德性的内涵。由此可见,亚里士多德对实践的上述规定,实际上是建立起了西方伦理学的学科及传统,这意味着西方伦理学的内涵即实践哲学。由于亚氏对政治学的概念规定性,对实践哲学的这种探讨又使得政治学也伦理学化了[69]。亚里士多德开创了一门包含伦理学与政治学在内的广义的实践哲学,并且,这一实践哲学与向伦理学与政治学的诉求与归属,以及在总体背景中与诸多人文学科的汇合,遂成就了强大的人文主义传统。这是西方实践哲学的主流传统。由此可见,实践用来指称人的社会化以及道德践履活动由来已久。近代哲学的确存在着按照技术生产的逻辑改造实践进而把实践泛化为指向于对象自然的外在活动的倾向,其结果是实践被框定于认识论范畴,从而失去了其实践智慧的内涵。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康德要求将自然与自由严格区分开来,把自然看成人的理论哲学的领域,把自由看成人的实践哲学的领域。“只有两类概念,是容许它们的对象的可能性有正好两种各不相同的原则的:这就是自然诸概念和自由概念。既然前者使按照先天原则的某种理论知识成为可能,后者却在这些理论知识方面在其概念本身中就已经只具有某种否定的原则(单纯对立的原则),相反,对于意志的规定则建立起扩展性的原理,这些原理因而叫作实践的原理;所以哲学被划分为在原则上完全不同的两个部分,即作为自然哲学的理论部分和作为道德哲学的实践部分(因为理性根据自由概念所作的实践立法就是这样被称呼的)。”[70]而实践概念也由此被区分为“技术上的实践”和“道德上的实践”。康德虽然称前者为实践,但并未对它给予实践的理解,而对实践理性的理解正是基于一种类似于亚里士多德的理智展开的。由于把自然以及人对于自然的知性活动排除于实践理性之外,康德的实践哲学蕴含了某种生存论内涵,但这一蕴含其根基仍然在于某种超验存在的内在而纯粹的规定性。康德实际上是强化了自亚里士多德以来西方实践哲学的主流传统,与此同时也深刻地暴露出传统实践哲学在理论根源上对生存论的疏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