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人看成哲学的出发点,并且把哲学看成人的哲学,都不是始自马克思。但是,传统哲学仍然不足以称之为人的哲学,根本原因就在于传统哲学尚未形成对人的合理理解:第一,许多传统哲学家都只是抽象地设定了人,这种抽象的设定虽然包含了对人的某种理想性理解,但这种理解与人的活生生的生存活动却是相异在的甚至是相敌对的。第二,一些自然主义哲学家虽然看到了人的生命存在,但却只是在一般生物学的意义上理解人,而没有看到人与一般生命物存在的本质差别。只有马克思才真正实现了对人的完整的理解,从而使人真正成为哲学的出发点进而展开了人的哲学的合理的理论建构。把人看成哲学的前提,实际上就是力图要肯定感性的人对于哲学活动的首要意义,这一态度隐含着一种基本的无神论与唯物主义立场。但要真正把感性的人确立为哲学的前提,那就必须将感性本身存在论化,这是西方哲学传统难以解决的,但这一点是基于传统西方哲学难以解决的难题。在传统西方哲学中,所谓存在论就是指由柏拉图开创,并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正式确立起来的以抽象的、实体性的概念推演来寻求某种绝对普遍性,从而解释万事万物生成变化的“纯粹原理体系”[5]。这就是说,存在论的本性即超验性,凡成为本体的都是超验的实体性存在,故感性是根本不可能成为本体的,更不可能建立什么感性存在论。由此可以看出,传统哲学的存在论注定是与感性的人相异在的,而要真正赋予感性以存在论的意义,不仅要赋予感性以新的理解,同时还必须对传统哲学的存在论进行一番根本的改造。在马克思那里,这两项工作是放在一起完成的。首先,马克思强调人之所以能够作为主体,就必然存在一种“依靠自己而存在”的依据,因而感性、感觉作为人的最真实的存在状态对人来说必然具有一种存在论性的意义。所谓感性与感觉,必须是人的生存论性的体验状态,是在人的活动中其生命的意义与价值自觉呈现出来的状态,这种状态是个人能够融入历史的基础,同时也是历史作为人类史的基础性条件。“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6]换句话说,“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之所以成为“历史”的首要前提,就在于人通过具体的生产实践活动,也即通过“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7]的生产性活动从而将自身与动物区分开来。但要真正达到这一点还不能仅限于“人自身的肉体组织活动”,而必须同时取得这种生产活动的生活意义,使得这样一种物性的生产活动不至于与人的生活相异化。因此,作为历史规定性的生产方式,“不应当只从它是个人肉体存在的再生产这方面加以考察。它在更大程度上是这些个人的一定的活动方式,是他们表现自己生活的一定方式,他们的一定的生活方式”[8]。显然,马克思不仅是在自然人类学的意义上肯定感性存在论的,而且,这种自然人类学意义上的规定性同时就是人生存的历史规定性,“全面发展的个人……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历史的产物”[9]。而自然人类学的规定性与历史规定性的统一绝不是抽象的同一,而是通过具体的生活样式所实现的生存论层面上的统一。这本身就是对存在论的内在规定,这一规定实际上已经排除了存在论的超验语境,并把存在论直接还原成了生存论。在生存论的语境下,感性作为本体,已经不再是实体意义的本体,也不是实体性的对象,而是生命本体,也就是“对象性的、现实的、活生生的”生存实践活动。正是通过这样一种生存实践活动,“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就是说,作为一个总体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10],并且“以全部感觉在对象世界中肯定自己”[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