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传统当然有理由成为生存论回复的一种典范。中国哲学重存在论而不重认识论,而且中国哲学的存在论与西方哲学的存在论有着很大差别。西方哲学的存在论是超验的和实体性的,这种存在论与认识论本身就是粘连在一起的,伦理学一度是从属于存在论的,但认识论哲学的干预迫使伦理学从存在论中分化出来,甚至成为认识论哲学的直接表现形式。伦理学成为制度的规定性,而不是人性的内省与自觉。中国哲学传统则强调人性的道德内省与自觉,人性的道德与自觉蕴含着一种生命的本体与结构,但这种生命本体在不同的哲学家那里有不同的表达形式,如道、天、象、易、气、仁等。这些本体并不是超验性的和实体性的存在概念,本身就是支撑生命的本体,即生命本体。存在概念“是”“可说的”,而中国古代哲学的诸多本体概念却首先超越了“可说的”范围,中国哲学强调的是践履,而不是话语(甚至不相信话语)。因此,用诸多本体描述生命的根基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这生命的本体原不可说,或者说,所有可以表达的生命本体,其根源都是“无”。就此而言,中国哲学的存在论倒是与前期维特根斯坦哲学的“沉默”可比。生命本体不可说,既是强调生命本源的非实体性,也强调生命践履的重要性。就此而言,中国哲学的伦理学,也即实践哲学构成了中国哲学的存在论,只是其中的存在概念并不是唯一的存在概念,而是与生命的终极体验与关怀不可分的人生境界。此境界并没有经过系词化过程,因而必然是关于生命本质的不同表征,与其说是存在,倒不如说生存。就是说,中国哲学的存在论本质上就是生存论。当代西方哲学的生存论自觉试图突破认识论与存在论的粘连,实现伦理学向存在论的还原,并最终还原为人自身的生存论存在论的目标,竟原初性地存在于中国哲学传统的根源处。在生存论本体论的意义上,中西方文化传统是可以实现汇通的。
用中国哲学的本体概念翻译西方哲学的存在概念并不合适,对此,本书第一章已经做过详细剖析。但是,考虑到当代西方哲学的存在论变革所蕴含的人类性方向以及存在概念在当代西方哲学语境中已经发生的变化,用本体称谓存在,用本体论称谓存在论是有道理的。这样一来,存在论的意蕴也从纯粹的西方语境拓展到非西方文化传统中。从这一意义上讲,对本体概念的生存论意蕴的深刻自觉或许有益于深入理解当代哲学存在论的内在逻辑。
中国哲学与文化传统中的本体概念指的就是生命本体。在巴门尼德之前的古希腊哲学中,存在概念同样也属于生命本体概念[10]。但是,后来,西方文化的超验传统与实体传统改造了生命本体概念,本来一体于人的生命的灵与肉被分割开来:一方面从中提升出一个超验者,人的生存抽象为上帝的绝对存在;另一方面则把生命本体实体化为单纯的存在(实存)。生命本身则被看成一种诸范畴的流动生成过程,生命辩证法被概念辩证法取代。但是,中国哲学与文化传统并没有经过这种改造,这反而使得中国哲学中的生命本体概念更为充分灵活地表现出生命的多方面意义。中国哲学中的辩证法天然地属于生活世界辩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