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人类中心主义思潮所主张的生态中心主义价值观的内容主要是“自然价值论”和“自然权利论”。他们所谓的“自然价值论”是相对于人类中心主义的“主观价值论”而言的,其核心是强调人类之外的生命以及自然界具有不依赖于人的需要的内在价值,并从四个方面具体阐发了“自然价值论”的内涵。第一,“自然价值论”是指人类之外的存在物具有不依赖于人的需要的内在价值,它们不是满足人的需要的工具,它们就是目的本身。第二,所谓自然界的内在价值是指自然物的内在结构与属性,这就意味着必然要否定主观价值论。第三,所谓自然界的内在价值是指自然具有不依赖于评价者主观评价的客观价值。也就是说,即使评价者不存在,自然的客观价值也能够存在和得到说明。第四,自然的内在价值是一种非工具性价值。众所周知,康德提出了“人是目的”的命题,即“你的行动,要把你自己人身中的人性,和其他人身中的人性,在任何时候都同样看作是目的,永远不能只看作是手段”[1]。非人类中心主义思潮把康德上述“人是目的”的论断进一步延伸到自然身上,也会得出非人类存在物也具有内在价值的结论。
非人类中心主义思潮所主张的“自然价值论”是建立在生态科学所揭示的整体性规律基础上的。生态科学揭示了地球生态系统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任何地球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对于维系整个地球生态系统整体的稳定都是不可或缺的,不断进化则是地球生态系统的最高目的,包括人类和自然都要服从于这一目的。人类不过是地球生态系统的普通一员,没有理由将人类的价值凌驾于自然之上,因此,生物圈内所有生物与存在物都具有内在价值,都是生物圈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非人类中心主义思潮所说的“自然权利论”指人类之外的存在物具有按照生态规律存在下去的权利。生存的权利、自主的权利和生态安全的权利是其主要的三种形式。这里必须指出的是,生态中心论所说的“自然权利论”中的“权利”的内涵经历了从“个体权利”到“生态整体”权利的变化过程。大体来说,动物解放论、动物权利论和生物中心论主要关注的是个体权利,而生态中心论关注的是生态整体的权利。他们或者是以功利主义的感觉论来论证人类之外的动物权利的存在;或者是以康德道义论来论证关于生命主体的内在价值和权利;或者是以生态科学整体论规律来论证自然系统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