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由于唯物论倾向而关注语言与外部实在的关系,而那些观念论者关注的则是理想实在,但德里达置观念实在与外部实在、意义与事物的差别于不顾,断定整个西方思想文化的历史都隶属于逻各斯中心论—声音中心论传统。真正说来,语言表达的是观念,不管观念源自先天还是后天,都处在心灵之中。换言之,心灵本来就是一种自然语言,“心灵的情感自然地表达事物,它们构成一种同时抹去自身的普遍语言”,它是“透明的中转站”[81]。声音与心灵直接相关,从而比文字更接近所指。在德里达看来,“声音最接近于所指,不管人们严格地把所指规定为(被思考的或体验到的)意义,还是更宽松地规定为事物”,正因为如此,“相对于把声音与心灵或把声音与所指意义的思想,甚至与事物本身不可分割地统一起来的东西,任何能指,首先是书面能指,都是派生的”;这一切都依据能指的“技巧”和“表象”地位,索绪尔的“符号”概念依然延续了这一基本倾向,“符号的观念在它自身中始终暗含着所指与能指的区分,按照索绪尔的说法,在极端情形下,它们是同一片树叶的两面”,它们“因此依然处于声音中心论和逻各斯中心论的血统中:声音与存在,声音与存在的意义,声音与意义的理想性的绝对接近”[82]。在这种声音中心论中,文字不得不处于劣势地位。
德里达从关于文字的一些隐喻中看到了声音与文字的等级关系。人们往往赞美好的文字、心灵的文字、自然的文字,使之对立于坏的文字、非心灵的文字、非自然的文字。“自然的文字直接与声音、与呼吸联系在一起。它的本性不是文字学的,而是呼吸学的。它是庄严呆板的,完全接近于信仰声明中的内在的神圣声音,接近于我们回到自身时听到的那种声音:神圣的声音面向我们的内在情感的充分而真实的在场。”[83]这种情形表明,为了维护声音中心论,德里达不得不借助文字的隐喻。这种文字的隐喻被广泛接受,始终维护的是声音与文字的对立,“正像心灵中关于真理的文字在柏拉图那里的情形一样,在中世纪,它仍然是一种隐喻意义上的名字,也即一种自然、永恒、普遍的文字,其尊严获得了关于被指称的真理的系统的认可。就像在《斐多篇》中一样,一种堕落的文字持续地与之对立。我们应该描述这种始终把神圣的或自然的文字,与人类的和加工过的、有限的和人工的铭文对立起来的隐喻”[84]。德里达举了许多哲学家关于自然文字的隐喻说法,比如,伽利略说,“自然是用数学语言写成的”。笛卡尔说,“去阅读世界这本大书”。休谟说:“与任何明白易懂的论述或推理相比,自然这本书是更加难解的巨大谜团。”凡此种种,都表明了越是靠近心灵,越是直接反映心灵之声或神圣之声,就越是好的文字,也因此是“准声音”。而一切人工之物,都属于技巧之列,只有派生的地位,同时也是值得警惕的颠覆性力量。逻各斯中心论有三个里程碑,分别体现在柏拉图的《斐多篇》,卢梭的作品和黑格尔的《百科全书》中。[85]德里达对这些作品进行的整个解构努力,都旨在无限地展现文字既作为助手,又作为颠覆性力量的暧昧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