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早期现代哲学主要表现为各种形式的意识哲学,尤其以笛卡尔主义为典型代表。笛卡尔式的沉思致力于认识心灵的本性,为此之故,他必须把心灵与身体、与物体(这里的身体和物体在法语中其实是同一个词,即corps)区别开来,“在认识心灵不灭之前,要求的第一个和主要的东西是给心灵做成一个清楚、明白的概念,这个概念要完全有别于物体所拥有的一切”[1]。在“清楚、明白的”领会中,作为物质实体的“身体永远是可分的”,而作为精神实体的心灵“是完全不可分的”[2]。人的身体由一些肢体和其他类似的一些偶性组合而成,但人的心灵却不是由偶性组合起来的,它乃是一种单纯实体。正是由于这种情形,身体很容易死灭,而精神或人的心灵按其本性来说是不灭的。[3]于是,在笛卡尔的扬“心”抑“身”的二元论哲学中,心灵和身体成为两个独立不依的实体。前者与精神、思维联系在一起,后者与物质、广延联系在一起;前者是不含物性的纯粹意识,后者则是没有灵性的纯粹事物。
人或者主体属于思维、心灵范畴,身体及感性经验只具有从属的意义。笛卡尔在普遍怀疑之后找到“我思故我在”这个阿基米德点,其基本主张是:“严格来说,我只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也就是说,一个精神、一个知性,或者说一个理性。”[4]人主要与高贵的精神或良知、良能联系在一起,他超然于身体及其伴随的感觉、欲望之外。正因为如此,笛卡尔把有机体视为机器,人的身体同样是机器,即“有脸、手、胳膊,以及由骨头和肉组合成的这么一架整套机器”[5],或者说“由骨骼、神经、筋肉、血管、血液和皮肤组成的一架机器”[6]。这个“机器”不是人之为人的根本,因为“我”完全可以把身体排除在“我”的本性之外。与之相反,“思维是属于我的一个属性,只有它不能跟我分开”[7]。人和动物的身体都是机器,是受物理定律支配的、缺乏情感和意识的自动机,但人之为人的根本却在于有一个心灵,即一个以思维为属性的实体。具有明显笛卡尔主义和康德主义倾向的布伦茨威格告诉我们:“从动物—机器到人—机器似乎只有一步之差,可是,笛卡尔拒绝跨出这一步。”[8]可以看出,在笛卡尔那里,主体范畴限定在心灵或意识中,身体及其经验则被纳入客体范畴。简单地说,心灵是表象者,是认识主体;而身体则是被表象者,是认识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