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现代哲学关注的是内在性,围绕自我意识内向地追问人自身的本性和秘密,其目标是为人及其实存确定内在的根据。黑格尔说:“现在的一般原则是坚持内在性本身,抛弃僵死的外在性和权威,认为站不住脚。按照这个内在性原则,思维,独立的思维,最内在的东西,最纯粹的内在顶峰,就是现在自觉地提出的这种内在性。这个原则是从笛卡尔开始的。”[16]早期现代哲学表现为各种以人为中心的学说或主体形而上学。这些哲学虽然名为认识论,但明显不那么关注认识对象的性质,甚至很少关心认识主体与认识对象的关系,而更多地围绕认识主体的性质来展开。套用福柯的说法,所谓主体或人具有“认识对象与认识主体的含混地位:被奴役的君主,被注视的观察者”[17]。这导向的是反思或自我意识,人返身向内思考他自身。早期现代哲学所关心的不外乎康德提出的三大问题:“人能够知道什么?”“人应该做什么?”“人可以期待什么?”简言之,是“人是什么”这一问题。洛克(Locke)的《人类理智论》、莱布尼茨(Leibniz)的《人类理智新论》、休谟(Hume)的《人性论》、斯宾诺莎(Spinoza)的《伦理学》、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等“人学”著作莫不致力于回答这一问题,最终给出的无非是“人是目的”这样的答案。
撇开经验和理性、经验主体和先验主体之间的表面分歧,我们可以看到,在早期现代哲学中,先验主体无疑拥有绝对优势地位,最终表现为以内在的理性法庭裁定一切。斯宾诺莎说:“观念的次序和联系与事物的次序和联系是相同的。”[18]但是,早期现代哲学最终说来都停留在观念的次序和联系中,事物的次序和联系被悬置一边。唯理论显然维护的是观念的秩序,经验论从洛克开始也逐步朝着这个方向发展,更不用说德国古典哲学的先验论走向了。主体形而上学其实是一种意识哲学、观念论。当然,观念中的秩序或理性的秩序可以向两个方向运用,如果运用到经验的领域,出现的就是“人为自然立法”,如果运用到超验的领域,就形成一系列的“幻相”或“理想”,于是出现了科学的形而上学与传统的形而上学的分化。按康德的意思,传统形而上学涉及三个系列的对象,分别是“思维主体的绝对的(无条件的)统一”“现象的诸条件系列的绝对统一”“思维的所有一般对象之条件的绝对统一”,简单地说,分别涉及的是“对象意识之全体”“自我意识的全体”和“两者综合统一的全体”,并因此分别表现为所谓“理性心理学”“理性宇宙学”和“先验神学”三种形而上学类型。[19]
我们认为,这些类型在前现代哲学和早期现代哲学中获得了充分的展示,但不同时代以其中之一为其核心样式。古希腊哲学大抵上与理性宇宙学联系在一起,中世纪哲学与先验神学密不可分,而早期现代哲学(尤其是唯理论和德国古典哲学)受到了理性心理学的支配。既然形而上学的各种传统类型都已经获得了充分的“实现”,黑格尔之后的哲学也就不再有等待开垦的形而上学的处女地。自此以后,哲学家们面临的是这样的处境:要么全盘抛弃传统形而上学,要么选择其中的一种形式,要么重新改造它们。哲学就是哲学史,哲学具有非常强烈的自身历史意识。事实上,后期现代哲学,尤其是后现代哲学始终寄生在形而上学传统中,以调和折中的方式来获得自身的形而上学表达。于是,世界、心灵、神三大传统形而上学主题通过变形或通过含混的融合构成了新的形而上学主题。按照我们的看法,后期现代哲学和后现代哲学可以被统称为“此在形而上学”,正是一个“此”字克服了以理性心理学形式出现的早期现代哲学在“内在”与“外在”之间的僵硬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