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学在20世纪初开始占据欧洲大陆的哲学舞台,但在哲学解释学于50年代末兴盛之前,语言问题并没有成为其核心主题。这当然是就现象学传统与分析哲学传统相比较而言的,实际情形并非完全如此。分析哲学家达米特(Dummett)告诉我们,弗雷格是分析哲学之父,胡塞尔是现象学学派的创立者,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哲学运动。按照他的看法,两者最根本的不同表现在对语言学转向的态度上:“语言学转向提供了分析哲学的规定特征”,而“现象学学派不可能接受它”,原因就在于,在《逻辑研究》之后,胡塞尔“发展了意向对象的看法”,并且为了达到这个看法,他“推广了含义或意义的概念”,而“这种推广排除了语言转向”[1]。达米特并不想停留在这种差异上面,通过深入考察,他抛弃那些把分析哲学与现象学完全对立起来的看法,认识到了两派创始人的共同哲学语境,也因此认识到了分析哲学的根源与现象学的根源是相同的。[2]这样说来,如果不把重点放在意向性问题上,而是主要围绕意义问题展开,我们就会注意到现象学一开始就涉及了语言问题。事实上,胡塞尔有关符号和表达问题的看法成为德里达批判逻各斯中心论的主要矛头。
我们确实有必要厘清语言问题对于整个现象学—实存主义运动的价值与意义,而不是仅仅注意到哲学解释学的相关探讨。哈贝马斯(Habermas)在谈到“从意识哲学向语言哲学的范式转换”时,认为“胡塞尔的意义理论和形式语义学之间也建立起了联系”[3]。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表示:“要想保证一般论证的进行,一个重要的条件在于,思想要以恰当的方式借助可区分的、单义的符号表述出来。语言为思想家提供了一个可以在大范围内使用的符号系统,使他可以用此来表述他的思想,但是,尽管这个系统对每个人都必不可缺,对于严格的研究来说,它仍然只是一种不完善的辅助手段。”[4]这里的“区分”“单义”“表述思想”“系统”“对每个人都必不可缺”表明,语言是一种表象思想的普遍适用的透明工具,它只有辅助的或派生的地位。胡塞尔是在其纯粹逻辑关注中附带地提到语言的,在他那里,逻辑“明显地预设了语言,而且是一种完全特别意义上的语言”,它是“优先于”它的意义得以表达和沟通的“中介”[5]。这与弗雷格同一时期的看法大体相同,后者把句子看作是思想的图像,认为语言虽然有可能是一种“走形的镜子”,但“它是我们仅有的镜子”[6]。和结构主义者索绪尔一样,他们都关注语言的静态结构,并以能指和所指二分的方式维护理性主义的语言表象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