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运的是,近些年地不爱宝,孔子没有谈到的问题却在地下文献中被涉及,使我们有可能了解,从维护公正的角度,孔子、早期儒家将会对“其父攘羊”之类的问题作出何种回应。2004年公布的《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四)》中,有《内礼》一篇,其内容与《大戴礼记》中的《曾子立孝》《曾子事父母》基本相同。据学者研究,《内礼》应是孔门嫡传曾子一派的作品,其内容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孔子的思想。《内礼》说:
君子事父母,亡私乐,亡私忧。父母所乐乐之,父母所忧忧之。善则从之,不善则止之;止之而不可,隐而任之,如从己起。(《内礼·第6、8简》)
面对父母的“不善”之行,《内礼》主张“止之”,具体讲,就是要谏诤。由此类推,对于“其父攘羊”,孔子一定也是主张谏诤的。如果说“隐”是一种率然而发的性情之真,是对亲情的保护的话,那么,“谏”则是审慎的理性思考,是对社会正义的维护。在孔子、早期儒家看来,这二者实际是应该结合在一起的。所以儒家虽然主张“事亲有隐而无犯”(《礼记·檀弓》),却一直把进谏作为事亲的一项重要内容。“子曰:事父母几谏,谏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论语·里仁》)“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不争于父……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孝经·谏诤章第十五》)“父有争子,不行无礼;士有争友,不为不义。”“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荀子·子道》)因此,不好简单地说,儒家错误地夸大了血缘亲情的地位,为了血缘亲情就无原则地放弃了普遍准则。在重视血缘亲情的同时,儒家对于是非、原则依然予以关注,依然主张通过谏诤来维护社会正义。值得注意的是,儒家对于谏诤的态度呈不断强化的趋势。在《论语》中,只说“几谏”,几,微也。微谏,即微言讽谏。在成书于曾子一派的《孝经》中,则说“当不义,则子不可不争于父”,争,读为“诤”,谏诤之意。到了《荀子》,则明确提出“从义不从父”,说明随着时代的发展,“义”的地位越来越凸显,谏诤的作用也不断被强调。但问题是,当子女的谏诤不被父母接受时,又该如何实现直道?又该如何兼顾情理两个方面呢?《内礼》的回答是“隐而任之”,任,当也,即为父母隐匿而自己将责任担当下来。故根据儒家的观点,直躬的根本错误在于当发现父亲攘羊后,不是为其隐瞒而是主动告发,正确的态度则应是,替父亲隐瞒而自己承担责任,承认是自己顺手牵羊。这样情理得到兼顾,亲情与道义得以并存,这才是真正的直,是率真、率直与公正、正直的统一,是直道。所以,为全面反映孔子、早期儒家思想起见,“亲亲相隐”章不妨根据《内礼》的内容补充一句: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隐而任之,则直道也。]”
“亲亲相隐”是对亲情的保护,是率真、率直;“隐而任之”则是对社会道义的维护,是公正、正直,由于兼顾了情与理,故是直道也。二者相结合,才能真正全面地反映孔子、儒家对待“其父攘羊”之类行为的态度。以往学者在讨论该章文字时,由于没有对“直”字做细致的分疏,不了解孔子情景化的表述方式,以偏概全,反而在“亲亲相隐”的是非对错上争论不休,控辩双方恐怕都没有切中问题的实质,没有把握住孔子对于“其父攘羊,而子证之”整个事件的真实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