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鱼,卫国大夫。他以“尸谏”的形式劝卫灵公进贤(蘧伯玉)退不肖(弥子瑕),尽了为臣的职责,获得“直”的美名。“如矢”即形容史鱼的刚正不阿,忠心耿耿,恪尽职守。这里的直不仅指直率、耿直,更重要的是指公正、正直。直主要是针对义而言,指直道。在《论语》中,“直道”凡二见:
柳下惠为士师,三黜。人曰:“子未可以去乎?”曰:“直道而事人,焉往而不三黜!枉道而事人,何必去父母之邦!”(《论语·微子》)
子曰:“吾之于人也,谁毁谁誉?如有所誉者,其有所试矣。斯民也,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论语·卫灵公》)
前一章中,“直道”与“枉道”相对,直道即公正、正直之道,也就是义道。浊乱之世,不容正直,以直道事人,自然见黜;以枉道事人,又非心之所愿。夫子以柳下惠为喻而感慨系之。后一章中,“斯民”指孔子所赞誉之民,也就是有仁德之民。以往学者释“斯民”为“三代之民”[104],或“今此之人也”[105],“即今世与吾同生之民”[106],均不准确。其实《论语》中有一段文字,可与本章对读。
子曰:“人之生也直,罔之生也幸而免。”(《论语·雍也》)
“人”读为“仁”,指仁者;“罔”读为“妄”,指妄者,与仁者相对。[107]仁者生存于世,是因为公正、正直,狂妄者生存于世,则是因为侥幸而获免。所以,三代之所以直道流行,就是因为有这些以直道立身的“斯民”的缘故,正是“人能弘道,非道弘人”(《论语·卫灵公》)。因此,直与仁有一定的关系,是仁的一个德目,有仁必有直,而由直也可以实现仁。
哀公问曰:“何为则民服?”孔子对曰:“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论语·为政》)
樊迟退,见子夏曰:“乡也,吾见于夫子而问‘知’;子曰:‘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何谓也?”子夏曰:“富哉言乎!舜有天下,选于众,举皋陶,不仁者远矣;汤有天下,选于众,举伊尹,不仁者远矣。”(《论语·颜渊》)
两章“举直错诸枉”的“直”都是指直者,即公正、正直之人,如皋陶、伊尹等。若能举正直之人置于枉者之上,则“天下兴仁”,而“不仁者远矣”。明白了《论语》中的直包含了直率、率真,以及公正、正直的含义,那么,颇有争议的“以直报怨”的问题就容易理解了。
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论语·宪问》)
何谓“以直报怨”,曾使注家颇为费解。朱熹云:“于其所怨者,爱憎取舍,一以至公而无私,所谓直也。”[108]仅仅以“至公”来理解直,未必能揭示出直的真谛。其实直者,真实、率直,情感的自然流露也。别人有德于我,自然报之以德;别人加我仇怨,也应以内心真实的想法和态度回应之。以德报怨表面上似乎温柔敦厚,更有包容性,但因不符合人的本性、常情,故不为孔子所取。但若一味地听从情感的宣泄、流露,又容易走向极端,发展为“以怨报怨”了。所以“以直报怨”既从情出发肯定“报怨”的合理性,又基于理对报怨作出种种限制,主张以公正、合理也就是“直”的方式来报怨,直是直道之意。钱穆先生说:“直者直道,公平无私。我虽于彼有私怨,我以公平之直道报之,不因怨而加刻,亦不因怨而反有所加厚,是即直。”[109]后来儒家在具体的实践中,既肯定复仇的合理性,又对复仇的理由、方式、手段等作出种种规定和限制,正是以直报怨。[110]
综上所论,《论语》中的直在不同语境下,具体内涵有所不同,既指率真、率直,也指公正、正直,兼及情与理,而直作为一个德目,代表了由情及理的实践过程,亦称直道。直的这一特点,与早期儒家重视情感与理性的统一密切相关。郭店竹简《性自命出》云:“苟以其情,虽过不恶;不以其情,虽难不贵。”(《性自命出·第50简》)如果是发自真情,即使有了过错也不可恶;如果没有真情,做到了难以做到的事情也不可贵。可见情的重要!既然只讲情可能会导致过错,那么,正确的方式应是“始者近情,终者近义”,既发于情,又止于义(理),“知情者能出之,知义者能内(入)之”(《性自命出·第3—4简》),做到情理的统一,这一过程就是道,故又说“道始于情”。《性自命出》反映的是孔子、早期儒家的情况,《论语》中的许多概念都可以从这一角度去理解。如孔子的仁既指“亲亲”,也指“泛爱众”(《论语·学而》),仁道就代表了由孝亲到爱人的实践超越过程。仁不是一个实体性概念,而是一个功能性概念,直也是如此。
搞清了直的特点及其含义的微妙差异,我们才有可能对“亲亲相隐”章作出更为准确的解读。首先,本章三次提到直——“直躬”“吾党之直者”“直在其中矣”,但具体内涵有所不同。“直躬”[111]之直主要是公正、正直,但直躬只讲理不讲情,故为孔子所不满。“吾党之直者”代表了孔子理想的直,兼及情与理,其直是指直道。[112]关键在于“直在其中矣”一句中的直,一般学者往往将其理解为公正、正直,那么,此句就是说父亲为儿子隐瞒,儿子为父亲隐瞒,是公正、正直的,或体现了一种正直,显然是不合适的。其实,这里的直是直道的具体表现,是率真、率直,而不是公正、正直。孔子的意思是说,面对亲人的过错,子女或父母本能、自然的反应往往是为其隐匿,而不是控告、揭发,这一率直、真实的感情就体现在父母与子女的相互隐匿中。因为“亲子之情,发于天性,非外界舆论,及法律之所强”[113]。故从人情出发,自然应亲亲相隐。孔子的这一表述,只是其对直躬“证父”的回应,而不是对“其父攘羊”整个事件的态度,不等于默认了“其父攘羊”的合理性,或对其有意回避,视而不见。因此如学者指出的,在该章中虽然出现了三个直,但叶公、孔子所说的直内涵其实是有所不同的,叶公是立足于“法的公平性”“法无例外”来说直[114],而孔子则是从人情之本然恻隐处论直,是人心人情之直。直“不是法律是非、社会正义的含义”,而“与情感的真诚性有关”[115],是一种发诸情感,未经礼乐规范的率真、真实。这种直虽然为孔子所珍视,但并非最高理想,不是直道,还有待学习的陶冶、礼乐的节文进一步提升之,由情及理,上达直道。孔子对直躬的不满,主要在于其只讲理不讲情,而孔子则希望兼顾情感、理性两个方面。从率真、真实的情感出发,孔子肯定“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的合理性,但从公正、正义的理性出发,则必须要对“其父攘羊”作出回应。盖因自私有财产确立以来,几乎所有的民族都将禁止盗窃列入其道德律令之中,勿偷盗几乎是一种共识,孔子自然也不会例外,不会认为“其父攘羊”是合理、合法的。只不过由于情景化的表述形式,孔子点到即止,没有对这一重要问题作出说明,留给后人一个谜团,引起种种误解和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