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反思启蒙的社会基础和情感基础时,在追溯法西斯主义的哲学基础时,《启蒙辩证法》把矛头指向了同一性哲学,认为对众多他者差异性的抹杀,是通过语言、哲学、社会、经济、政治机制完成和强化的同一性,奠定了对他者进行宰制、不顺从就施以残暴对待的思想和社会基础。同一性真的就是如此残酷的东西吗?同一性是人的实现基础还是阻碍?是个性的实现基础还是阻碍?
我们知道,对思想成熟后的马克思来说,现代社会的生产和生活依赖于高度发达的分工和交换,所以,直接的使用价值让位于交换价值,即“在资产阶级社会里,交换价值必定被看作统治的形式,因此生产者把自己的产品当作使用价值的一切直接关系都取消了;一切产品都是交易品”①。每个人每天都得进行多种多样的交换,而交换依赖于对自己所需要的产品或服务同等价值的认定。交换是等价物之间的转让。“只有通过流通,即通过自己的等价物的转让,才能占有他人的等价物,因此,必须承认自己的劳动是最初的占有过程,而流通实际上只是体现在各种各样产品中的劳动的相互交换。”①在交换中,每个参与者都把自己抽象为一般的、普遍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等量所有者和提供者,在这样的意义上是同一的。
第一,这种同一性依赖现代社会较为完善的分工为基本前提,它“既不是从个人的意志,也不是从个人的直接本性中产生的,而是从那些使个人已成为社会的个人,成为由社会规定的个人的历史条件和关系中产生的”②,因而,它超越个人意志,超越个性,而且更为关键的是,它支撑和促进现代个性的产生。“就是说,这种个人的孤立化,他在生产内部在单个点上独立化,是受分工制约的,而分工又建立在一系列经济条件的基础上,这些经济条件全面地制约着个人同他人的联系和他自己的存在方式。”③
第二,这种同一性是现代社会中每天都在发生着的日常事件。因为每个现代人都离不开社会交换,每天都得进行社会交换。而在社会交换中,“主体作为流通的主体首先是交换者,每个主体都处在这一规定中,即处在同一规定中,这恰好构成他们的社会规定。其实,他们只是作为主体化的交换价值,即作为活的等价物,作为价值相等的人互相对立。作为这样的人,他们不仅相等,他们之间甚至不会产生任何差别。他们只是作为交换价值的占有者和需要交换的人,即作为同一的、一般的、无差别的社会劳动的代表互相对立……因为他们只是彼此作为等价的主体而存在,所以他们是价值相等的人,同时是彼此漠不关心的人。他们的其他差别与他们无关。他们的个人的特性并不进入过程”①。
由此看来,个人首先是具有社会性的个人,每个人的个性并不介入这个必须通过同一性置换的社会过程。因此,这个同一性是抽象的,但“抽象”在这里没有什么可谴责的,绝不是一个糟糕的、应消除的负面事件。因为个人的社会性是现代人生存的基本事实,现代社会生活每天都需要所有人的同一性置换。“流通中一定的环节上不仅使每个人同另一个人相等,而且使他们成为同样的人,并且流通的运动就在于,从社会职能来看,每个人都交替地同另一个人换位。”②而且,尤其需要强调的是,社会化、同一性在这里不完全是个人的对立面,不仅仅是意味着统治、压制、埋没个性,还是一种为个性奠基、促进个人发展的东西。只有在这个抽象同一性不断发生的社会交换中,每个人才得以生存和生活,进一步超越谋生的层次,把自己提升到追求尊严和自由的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