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因为荷马史诗中的神明并不是基督教意义上绝对的、一神论的神,反而是与人一样轻率、自私、小心眼、算计,总之是不完美的存在,不是前所未有、不可名状、难以理解的超验存在。所以,这种神明身上有着明显的人性光辉,甚至可以理解为一种对英雄的进一步提升。当然,坚守神明与英雄的区分,是希腊神话英雄展示的才“是人在这世上的位置、潜力和局限”;只有荷马笔下的英雄才能告诉人们,“在痛苦与灾难之中,人类的本性仍然可以是高贵的,甚至几乎是神样的”②才是更为合理的。根据这种理解,虽然希腊神话中的英雄远高于普通的个人,但奥德修斯式的英雄特征可被理解为代表人性光辉所能达到的高度,象征着可以进一步普遍化的人性潜力。只是,《奥德赛》中还找不到这样的逻辑,即《启蒙辩证法》的两位作者解读出来的逻辑。奥德修斯是现代资产阶级的原型这个观点,荷马想必是无法接受的。同理,如果把神明逻辑里包含的必然性与奥德修斯式英雄喻示的主体性按照现代哲学的原则统一起来,无疑是一种过度的解释。霍克海默与阿多诺似乎知道这一点。因为他们指出过:“这种命中注定的必然性原则取代了神话中的英雄,同时也将自己看作是神谕启示的逻辑结果。”①据此,近现代哲学关于必然性世界与主体性原则完全一致的立场被挪移到希腊神话中,严格说是不恰当的。《启蒙辩证法》的作者明白这一点。他们把奥德修斯视为现代资产阶级的原型,把现代科学力图建构的必然性世界类比甚至等同于希腊众神眼中的命运世界。这便是一种跨越历史空间的过度简化,如果不能视之为文学的类比夸张的话。
在这个意义上,莱斯特所提出的荷马史诗中的人物的行动有两种动因的理论受到大部分古希腊研究者的认同。神明的启示与驱使,人的动机和抉择,共同促成了行为的发生。行动者本人没有现代意义上的自由意志,如果说有自己的意志,那也是对神灵敬畏之下的一种意志,或者是一种被神灵力量所制约的意志,正是神灵力量赋予了人内在。促成人做出最终决定如此行动的因素,终归“还是一个定数(可以理解为命运),一个由神所强加的定数,一种打破最初的平衡局势的‘必然性’”②。在这样的意义上,霍克海默与阿多诺的确具有古希腊研究者极力“避免将我们今天的意志行为的组织体系、决定的构建形式、自我在行为中的参与方式都投射到古希腊人的身上”①的嫌疑。如果没有其他因素的稀释,这个嫌疑就会被放大,成为人们批评《启蒙辩证法》的把柄。
当然,古希腊的多神教没有赋予神灵绝对的权力。深受尼采喜欢的古希腊众神跟人一样有七情六欲,相互之间也有算计,这都为人的抉择留出了一定的空间。实际上,只有在奥德修斯与众神区别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理解奥德修斯的主体性。奥德修斯之上还有众多的神祇。凡人不能以自己有限的智慧与力量跟神祇比肩,也不能把天功据为己有。正是因为奥德修斯不是宙斯,做不到无所不能,才有主体性,其努力、算计、计谋、谋划、毅力、胆识才有更意义。加上神祇也是众多的,相互之间的关系也比较复杂,不像一神教那样把世界上的一切事情都交给一个神掌控。在神的启示下,在多神的复杂关系中,不同的人力行为才有了更大的意义。即使像奥德修斯这样的英雄,也要在神灵的保护、启发、帮助下,才能返回家园。对此,雅典娜对奥德修斯说道:
……可你没有认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