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奥德修斯式主体无法切断与神明、自然的关联,必须借助神明之力和自然力量才能完成返乡的目的,仅仅依靠内在的理性力量还无法顺利返乡,那么,奥德修斯式主体就必须与在达到返乡目的过程中能够发挥作用的因素实现和解。和解才是现实的可取之道。
第一,不依赖于任何他者的独立自我是既不符合实际又会带来各种严峻问题的选择。独立自我理论上不能成立,实践效果上又会导致出现杀人如麻的古代奥德修斯、现代希特勒这样的案例。按照尼采的逻辑,不依赖于任何他者、能独立自存的存在只能是那个被虚幻显现出来的“上帝”之神。而这个神的诞生(被想象)有一个十分糟糕的发生学基础:正是由于想象者什么也不行,什么能力也没有,常常一败涂地,自己解决不了自己所面对的问题,是个十足的失败者和虚弱者,才去想象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万能之神。被想象出来的万能之神对应的恰恰是无能虚弱的失败者,也就是没有什么“主体性”品质的存在者。他(们)的如此想象印证着自己的虚弱无力。而他(们)历经千年积累的能力虽有明显的提升,但仍然无法达到独立自存的目的。继续如此想象并实施下去,命运仍然是失败。要改变自己的命运,就必须改弦更张,跟那些自己无法脱离开的存在者和解。
作为目标的这种和解,显然不是启蒙主体一开始就会自觉意识到的目标追求,而只能理解为一个历经种种教训、认识到靠种种牺牲才能成就某种并不可靠的统治式自我,因而必须思考这些牺牲是否值得,并做出很多牺牲维系这种统治目标是否值得,所以才认为从统治转移至和解是一种理智的选择。因而这种和解是历史智慧基础之上的、在被迫前提之下的主动选择。
过分的自我是引发人之生存的种种问题的根源。尊重自我的自然基础,因而尊重这个世界上高于自我的存在力量,主动选择与自然、与高于自己的存在力量和解,是启蒙主体最理智的选择。那个不依赖于任何存在的自主自立个体,只是一个促使自己不断壮大、完善的理想而已,不是随便就能达到的真实。在这“理想”性被自我理智认知的意义上,这“理想”的意识形态性是必须被清醒地知晓的,虽然这绝不意味着欺骗、投降,而是现实、健康。用阿多诺的话说:“自我克制的目的不是为了战胜自我和他者的力量,而是要与自我和他者取得和解。”①
第二,问题之丛生。《启蒙辩证法》对和解本身似乎着墨不多。但这没有关系,丝毫不影响全书的内在追求。全书对独立自存式主体蕴含着的各种恶果(扼杀他者、使自己痛苦和牺牲、妨碍他者的存在,周遭的世界变得冷酷和无意义,使整个世界变成一个虚无主义的世界……)的揭示,每时每刻都在呼唤着对这种主体的批判和拒绝,呼唤着对那些无法淹没和祛除的各种因素的尊重与宽容。那些因素都有以某种方式存在的权利,都有自己以某种途径和方式存在的机遇和可能,大自然足够的空间让它们注定在这个虽然并不平等也不那么公正,或者不去力争平等与公正的世界上有自己的存在空间。世界足够大,能容得下大家。如果你觉得世界不够大,问题不在世界本身,而在于你自己。世界一如既往地存在,而你将被世界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