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伊德区分了现实的焦虑与神经症的焦虑两种(蒂利希后来的说法是“存在性焦虑”与“神经性焦虑”,前者是哲学、神学探究的主题,后者是病理学探究的主题)。对前者,他曾举出儿童害怕陌生人的例子进行说明。儿童害怕陌生人并不是因为陌生人会对儿童不怀好意,而是由于儿童将自己的弱小跟陌生人的强大相对比,以为他们会危及自己的生存、安全和快乐。弗洛伊德认为不能把这种害怕解释为“儿童缺少信任和害怕支配世界的攻击本能”,而是因为他已习惯于熟悉和可爱的面孔——特别是母亲。正是由于他的失望和渴望转变成焦虑——实际上,他的力比多既没有使用,又不能久储不用,于是他的情绪就以焦虑的形式得到发泄。这个情景是儿童焦虑的原型,是出生时——与母亲分离时,原始焦虑的再现。力比多受到压抑,就会转变成焦虑。在弗洛伊德看来,“儿童与情境有关的首要恐怖是对黑暗和独居的恐怖……儿童的恐怖不仅是后来的焦虑性癔症所表现出的恐怖的原型,而且还是它的直接的先导”①。撇开焦虑与力比多的联系不论,显然,儿童因害怕陌生人引发的焦虑虽然属于正常的“现实的焦虑”,却也包含着“不现实的”因素:陌生人不可能都那么熟悉和可爱,如果因此而焦虑,或去努力找熟悉的“替代品”(至少不感到可怕,有起码的安全感),那显然包含着对日后影响深远的情感倾向,包含着与《启蒙辩证法》颇为一致的思考倾向,当然,也包含着引发神经症焦虑的潜在种子。我们感兴趣的是,在与陌生对象的关系中,对焦虑、恐惧对象的情感态度,关于对象的知识却不是关键。因为只要害怕还蕴藏在主体与对象的关系背后,主体为了消解焦虑与恐惧而对对象采取的态度,就直接影响着关于对象的知识获取的角度、旨趣和类型。为了以控制、支配的形式消除主体设想的对象对自己的“危害”“敌对”,以获取安全感,就必须致力于发现对象身上那些有益于建立主体的统治、支配的“知识”,这种知识肯定是有助于完成支配的因素的,如必然性、稳定性、规则性等。所以,由于受焦虑、恐惧的左右,与支配、权力密切联系在一起的知识才成了主体兴趣的关键和中心。在这个意义上,就像弗洛伊德所说的那样,焦虑意味着对外在世界的知识和权力,一种与特定的情感倾向(通常被掩盖起来了)联系在一起的知识与权力。这种蕴含着问题的情感倾向体现在,主体自我对外在世界不信任,视之为某种威胁,或者某种恐惧。而且,隐含着威胁的存在物不是具体的哪一种,也不是具体的哪一类,而是无名无状的、被抽象泛化的存在物。任何陌生存在物,都成了焦虑的对象。
这正如吉登斯所概括的:“焦虑实质上就是恐惧,它通过无意识所形成的情感紧张而丧失其对象,这种紧张表现的是‘内在的危险’而不是内化的威胁。我们应该把焦虑的本质理解为一种无意识组织起来的恐惧状态。”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