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显然坚定地拆除了辩证法与那种绝对整体的关联,把辩证法重新导向一个开放的系统。在这方面最重要的转变,就是把辩证法的关注重点从语言、符号系统,转向语言、符号背后的事物、事件和历史。对马克思来说,符号背后的事物、事件和历史,而不是语言、逻辑、符号,才是辩证法的真实基础。这种唯物主义的存在论变革,导致辩证法的开放性构成马克思唯物辩证法的内在诉求。无论作为叙述方法还是研究方法,马克思的辩证法都对自己力图描述的对象保持永远的开放性。作为自己介入和追求着的辩证过程的记录仪,辩证法对自己的目标也保持这样的开放性。“从最早的辩证法对真理、平等、规则的追求,到马克思和西方马克思主义对现实、自由和解放的不懈追求,都反映了辩证法为达求高远目标而保持的开放性。这种开放性反对禁锢和固化,反对对真理和本质的占有与垄断,反对固步自封和懒惰傲慢。”①就像伯恩哈特·瓦登菲尔斯在《走向一种开放的辩证法》一文中指出的,辩证法的开放性是一种“仍未”,意味着一种面向未来和更高目标的不确定性:“整体仍未完全被确定;过程仍未达到其目标,主体和对象或主体和共同主体仍未彼此完全和解而且仍未完美地被实现。”②这种意味马克思在《资本论》二版跋中也有非常明确的说明:“因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