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行》经文的思想集中体现于其首章中,该章提出,仁义礼智圣分别“形于内谓之德之行”,“不形于内谓之行”。其中,仁义礼智圣“德之行五和,谓之德”,仁义礼智“四行和,谓之善”,并认为“善,人道也;德,天道也”。这里,“形于内”是指仁义礼智圣五行形于内心,是一种内在规范;“不形于内”是指仁义礼智四行没有形于内心,是一种外在规范。经文将“形于内”“不行于内”并举,与郭店简其他篇中的“仁内义外”说实际表达的是同一个意思。只不过在《五行》中,由于仁义礼智圣被看作一个整体,无法把其中一部分说成内,另一部分说成外,故只好采用目前的表述方法,一方面说它“形于内”,另一方面又说它“不形于内”,在表述方式上显得较为特殊而已。[23]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段作为《五行》全篇总纲的文字,在“说”中却没有相应的解说。对此,学术界一般以“阙文”视之,认为该章说文在传抄中失载。细察帛书《五行》说文,其所解释的经文实际始于第六章,该章三段文字“仁之思也精……”“智之思也长……”“圣之思也轻……”,“说”只解释“圣之思也轻”一段,而不解释前面两段文字,多少显得不合情理,认为其存在阙文,并非没有可能。不过,帛书《五行》的经文与说文合抄于《老子》甲本卷后,自第170行至第214行,为经文部分;自第215行提行另段开始,至末尾第350行,为说文部分。两部分之间,帛书并没有脱烂的痕迹,说抄写者“无意”抄漏了这么一大段的说文文字,实在难以讲得通。所以合理的解释是,要么抄写者的底本残缺,在抄写中不得不略去了一大段文字——不过这种可能性极小,因为如果是那样的话,抄写者似应作出一定的记号或说明;要么是说文的作者“有意”回避了对前面经文的解说,而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其对经文第一章的观点已有了不同的理解和主张,这在说文中似也有所反映。因为从说文的内容来看,其与经文的最大不同,便是“已不再像简书《五行》(帛经)第一大部分那样拘泥于计较形内、形外,五行、四行所和之德、善的分别,而是力图将它们进一步拉入形内,系之于心性学的理论框架中来思考,并以五行之心与五行之气将身心内外统一起来”[24]。所以,帛书说文为何略去了对经文前面几章文字的解说,尚可以继续讨论,但说文已不满意经文对“形于内”“不形于内”以及“为德”“为善”的区分,并试图对其作出改造、调整,则是可以肯定的。这在以下各章中鲜明地反映出来。
根据经文的规定,“形于内”的“德之行”,其和谐状态称为“德”;“不形于内”的“行”,其和谐状态称为“善”。德内在于心,是意志的对象;善外在于人伦、社会关系之中,是行为的对象。“善弗为无近,德弗志不成。”(《五行·第四章》)经文将“为德”与“为善”并举,实际提出一种二元的道德实践方法。一方面,“五行皆形于内而时行之,谓之君子”(《五行·第三章》),君子由内在的“德之行”可以直接表现为具体的道德行为;另一方面,通过实践“不形于内”的“行”,或是“见贤人”,可以由外而内去发明内在的德。从这一点看,《五行》的“为德”“为善”与《中庸》的“自诚明”“自明诚”实际表达的是一个意思,“为德”类似于“自诚明”,“为善”类似于“自明诚”,二者的差别仅在于所使用的概念有所不同而已。不过,对于子思学派的这一基本主张,说文的作者却似乎已有所不满,并试图对其作出调整、改造,将为德、为善并重拉向偏重为德,将“形于内”“不形于内”的二元道德律拉向“形于内”的内在道德律,将“善”拉向“德”,用“德”统一“善”。经文第八章说:
君子之为善也,有与始,有与终也;君子之为德也,有与始,无与终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