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丁·杰在《法兰克福学派史》中曾指出,“从笛卡尔到胡塞尔的我思从一开始就是研究所的靶子”①,近代主体性哲学的我思主体构成了《启蒙辩证法》的反思批评对象。如果说“主体”有自足自立、(为知识、秩序甚至历史、发展)奠基与支撑等主要含义,那么,在《启蒙辩证法》中,霍克海默与阿多诺谈论的主体却主要立足于主体对客体、他者的统治。主体性中蕴含的统治性构成了主体性批判的主要关注点。
主体性中为什么蕴含着一种支配、宰制呢?在这种分析中,霍克海默与阿多诺给我们贡献了一种什么样的新视角、新亮点、有待诊断解决的新症候?
这还得看我思主体(自我)是如何诞生的,考察在主体诞生过程中什么因素被凸显,什么因素被压抑(却没有消失)了。众所周知,我思主体是切断与他者的关联,用笛卡尔的话说,是现代主体观念独自反思的产物,是“成天独自关在一间暖房里,有充分的闲暇跟自己的思想打交道”①的产物。切断与他人和他者的联系,独自思考我的存在时,才发现了现代的主体自我。成为主体靠的是挖掘内在性并把内在性发扬光大、做大做强。主体因为自己内在的所有而具有自足自立的自主性品格。在赞同者看来,主体的这种内在性品格是可靠的、确定的和坚强的,是经得起理性分析和推敲的。虽然我思主体在笛卡尔那里并不是一种纯粹理性的存在,但理性构成主体之为主体的主要力量是无疑的。后来的启蒙主体越来越被视为一种理性主体。而在构成这种强有力的理性主体的过程中,意志、情绪等各种不理性的东西就被忽视掉了。马克思从利益的角度,着眼于利益的生产及其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批判理性主体,揭示主体的社会性根基。情绪、情感作为主体性批判的另一个重要维度日益受到重视。影响《启蒙辩证法》的尼采、弗洛伊德、海德格尔都先于霍克海默和阿多诺强调了这一点。尼采强烈质疑认识论意义上的理性主体,认为这样的认识主体是一种虚构,断言“一个没有意志、没有痛苦、摆脱了时间的纯粹主体”是不存在的。弗洛伊德更是指出,近代以来一直被描述为“主体”的“自我”,根本就不是内在性的。如果说存在不受任何外部影响的“我”,那只能是“本我”,而不是“自我”。自我只能是受现实影响下形成的。“除了通过自我——对本我来说,自我是外部世界的代表——任何外部的变化都不能被本我经验过或经受过,而且不可能说在自我中有直接的继承。”①自我是本我中分化出来的一部分,是在与现实世界的历练和遭遇中锻炼出来的,它把外部存在与自己关联起来,并在这种关联中建构着自己,因而是某种意义上的“在世界之中”。
在“我思”之前早已先有“我怕”“我欲”“我感”,甚至如科耶夫所说,“在分析‘我思’之前……必须思考人在什么时候、为什么和如何不得不说:‘我……’”②。“欲望的我”“焦虑的我”“惧怕的我”"感知的我”与"理性沉思的我”密不可分,而且往往先于“理性的我”而存在,这是霍克海默与阿多诺在《启蒙辩证法》中一再告知我们的。为了革除感知到的焦虑、惧怕、空无、被否,为了满足直接的生存欲望、力图成为自主存在的“我”,就必须先得把自己的兴奋点和行动力运用于引发其焦虑、惧怕、空无和被否的外部存在上,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调整或改变它们,使自己的生存氛围与处境变得安全、固定、充实起来——而这自然是一个需要努力不断调整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