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蒙辩证法》诞生时上帝的效力远比不上尼采时期,而科技理性的效力却正好相反。所以,与《启蒙辩证法》更关注启蒙理性传统对恐惧的克服,尼采在基督徒那里发现了无力承担恐惧、悲苦,而转向虚构一个简单形而上学来确立必然秩序,并替自己承担悲苦的典型例证。在他看来,面对现实生活中的失败,无法拥有现实世界的原始基督徒就会虚构出一个属于自己的、随自己心愿的、纯粹的“上帝”作为世界的根基和掌控者,以为只要自己献身于它就能拥有它,并以此获得安慰,获得意义的奠基,获得根据和希望。实际上,他们把这个世界设想得越超脱、越不沾染一丝杂质,就越反映出创作者内在的虚弱和一无是处。在尼采看来,保罗派的基督教之所以要如此解释世界,是因为他们满怀恐惧。形而上学虚构是化解恐惧的一种文化创造,“作为柏拉图式宗教的基础,恐惧扮演了根本的角色”。尼采认为:“人们满腹狐疑地对不可救药的悲观主义,怀有深深的恐惧,正是这种恐惧迫使人们许多世纪以来,对存在作出了宗教上的解释。”②可是,希腊以前的宗教并不是出于恐惧,而是出于感激和正义。出于恐惧的宗教是大众宗教。
对熟悉的生活共同体之内的人,施以爱,对不熟悉的陌生他者则抱有恐惧、惧怕、恨,这是大众宗教信奉者的常见之事。在尼采看来,这其中对邻人的恐惧重要于对邻人之爱。尼采认为,在社会组织建立起来、能抵抗外部危险之后,“正是这种对邻人的恐惧再次为道德评价提供了新的角度”①。蛮勇、报复心、贪婪、统治欲等,这些强烈而危险的本能,似乎对社会有用,因此经常被培养起来,助益群体强大,“以应对社会面临的危险和敌人”,“然而,现在这些本能被认为具有双倍的危险,因为缺乏转移这些本能的渠道,于是它们逐渐被贴上不道德的标签,任人诽谤”,这更说明了,“恐惧再次成为道德之母”。②我们对道德的建构感到恐惧,是因为我们恐惧蛮勇、报复心、贪婪、统治欲这些强烈而危险的本能的危险性,不能很好地控制它们,我们才认为它们不道德。我们视为不道德的东西,不是本质上就不道德的东西,而仅仅是我们害怕的东西。是我们内心不够强大,是我们自身内部的原因,才导致了我们对这些行为的不信任。问题不是出在这些行为上,而是出在我们自己身上。为了保险起见,我们才把有利于现存秩序的那些东西视为道德的、善的。在这里,道德和善始于既有秩序的维护,与承担风险的能力的缺乏,与内心的胆怯和弱小直接相关:“崇高的独立精神、独立的意志、甚至强大的理性,都被视为危险;因此,任何使个人从群体中脱颖而出、从而对邻人形成威慑的东西都被称作‘罪恶’;而公正、谦虚、顺从的心态以及适中的愿望,将得到道德方面的名号和荣誉。……任何崇高而坚韧的高贵和自我依赖都会惹人生厌,引人怀疑;而‘羔羊’,尤其是‘绵羊’将获得人们的尊敬。”①
根据朗佩特的看法,这里的恐惧是指对稀世之人的恐惧:过度安定的社会环境不需要这种人的品质。这些品质会带来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