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通常把权力问题与合法性问题联系在一起。启蒙运动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扩大理性的政治权力”,确立理性的主宰地位、合法性地位。但从19世纪开始,哲学开始论及合法性的危机,即对理性的极度权力提出疑问,要求对政治合理性的极度权力保持警惕。针对这种情况,福柯问:我们是否应当审问理性?他的回答是:“在我看来,没有比这更无效的了,首先,因为这一领域与罪或无罪没有什么关系;其次,因为把理性作为非理性的对立面实在是无意义的;最后,如此审问会把我们拖入这一陷阱,扮演任性和讨人嫌的角色:要么是一个理性主义者,要么是一个非理性主义者。”[29]在他看来,无论对理性及其合法性表示赞成还是反对,实际上都受制于传统策略,因为两者是完全一致的。后者不仅不会动摇理性的地位,有时反而会强化其合法性。为此,他提出了自己的考察合法性的基本思路:首先,不把社会或文化的合法性作为整体来研究,而是在多个领域内分析合法性的进程,每一领域都根据一种基本的经验,例如,疯癫、疾病、犯罪、性欲之类;其次,合法性是一个危险的词,当有人试图让某种东西合法化时,主要的问题不是考察它符合还是不符合合法性原则,而是要看他利用的是哪一种合法性;第三,即使启蒙运动是我们历史上和政治技术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阶段,为了理解我们如何陷入我们自己的历史中,我们还得追溯更远的进程。[30]
这种思路使我们认识到,合法性不只有唯一的形式,它有许多特殊的形式。于是,对合法性整体提出疑问是无用的,而应当拷问各种具体的权力关系是如何合法化的。统治的施加,总是利用某种类型的合法性,但它并不一定就采取暴力方式来实施。正因如此,抵制和反叛权力形式的人不能够仅仅满足于责难暴力、批评制度。我们如果满足于从整体上批判、满足于批评制度,就会掉入合法性策略的陷阱之中,使自己成为这一策略中的一部分。也就是说,我们不能指望有一个元标准存在,并据此来评判什么合法、什么不合法。相反,我们应该对具体权力关系是如何合法化的进行分析,也就是要揭示各种合法性的真相。对其历史与现实的追问,有助于表明某种东西取得合法性地位并非理所当然的,相反这种合法化具有偶然性、任意性。比如,通过追溯精神病学的历史,我们可以发现这一“客观”而“人道”的学科实际上有其不光彩的历史,他者在它那里始终是其任意摆布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