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柯非常重视康德的理性批判,认为它标示了“我们的现代性的门槛”[20]。在《什么是启蒙?》一文中,福柯致力于揭示康德的“现在”与他自己的“现在”之“同”与“异”,旨在表明,我们应该赋予康德式批判以某种新的意义。这其实包含了整个现代性反思对我们生活于其间的现代社会的意义。也就是说,我们必须对康德的启蒙反思进行反思。康德的理性批判认为启蒙就在于让人们达到成熟、成人状态,而福柯表示,“我不知道我们是否会变为成人。我们经验中的许多东西让我们确信,‘启蒙’这一历史事件未曾让我们成为成人,我们现在仍然不是成人。然而,在我看来,我们可以赋予康德在反思启蒙时对现在、对我们自身所提出的批判拷问以某种意义”[21]。康德哲学代表了理性的双重指向。一方面,康德哲学继续追求知识、追求真理的启蒙理想,集中体现了现代人的求知意志;另一方面,通过把理性限制在经验范围之内——限制知识,为信仰留下地盘,康德使理性不再是一种无处不在的力量。
福柯强调法兰克福学派的重要性,它的社会批判理论是康德的理性批判的继续。它认识到,理性在现代社会中已经不再是原来意义上的理性,理性产生了蜕变。和康德一样,该派成员都是理性主义者,他们仍然维护理性的权威,与此同时,又认识到了理性的过度膨胀所导致的问题:唯科学主义或技术主义导致了人的异化。法兰克福学派让福柯认识到,不存在决定一切的唯一理性,理性也是分化的:在法兰克福学派那里,“问题在于把描述为主宰者、被赋予唯一理性地位的合理性形式分离出来,并证明它只是可能的理性形式之一”[22]。就其承认理性的分化,而不简单地树立理性与非理性的对立而言,这一学派的认识是有价值的;但是福柯不同意这样的看法:理性在某一时刻由于自身力量而转向了堕落,沦为了工具理性。实际上,理性始终在分化,存在着无穷尽的分化,我们不能确定它在哪一个分叉点上沦为了工具理性。他表示,我们既不应该简单地认为理性代表着进步,也不应该认为理性的专断使我们生活在了一个堕落的时代。
正是在这样的现代性反思视野中,理性与非理性之间不再简单地表现为对立与冲突、控制与服从,而是呈现出复杂的关系。它们两者之间存在的实际上是一些权力关系,一些相互作用关系。按福柯晚期的看法,存在着两种分析权力关系的模式:一种是法律模式,一种是战争模式。他否认仅仅根据其中的一种就能说明全部的权力关系,但他明显倾向于战争模式。法律模式把权力看作为一种实体,它作为法律、制度和禁令而存在。福柯写道:“不管人们把权力归于确定权利的君主,归于进行禁止的父亲,归于让人们缄默的审查官,还是归于宣布法律的主人,他们总是力图将权力简化为司法的形式,并将其效果定义为服从。面对着作为法律的权力,被构成主体(他是被臣服者)的主体是一个服从的主体。在这些机制中,权力都严格同一,不管涉及的是臣民面对君主、公民面对国家、儿童面对父母、学生面对老师,都相应于服从的普遍形式。一方是立法者的权力,另一方是服从的主体。”[23]这是一种从中心到边缘,从上面到下面施加权力和影响的模式,施与者与接受者的角色泾渭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