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内部关系”而言,哲学与非哲学(文学艺术)的关系可以纳入声音与文字的关系中来处置。在逻各斯中心论传统中,声音与文字处于二元对立之中,前者对作为异质力量的后者具有支配性的地位。逻各斯意味着理性和秩序,而文字则意味着对理性和秩序的偏离,意味着差异。他说:“我们之所以坚持把这种文字命名为差异,是因为在历史压抑的运作中,文字因其处境注定意指最可怕的差异。”[76]在德里达那里,文字就是非理性的代表,凡是在逻各斯中心论历史中受到压制的因素都可以称为文字。文字(及文学艺术)往往与**、感觉、想象等方面联系在一起,它总是超出理性的控制之外,而声音中心论的捍卫者们则有意识地或无意识地压制它的逾越。在这些捍卫者看来,当语言学家们赋予文字以重要性时,他们显然受骗了,犯错误了,“他们的过失首先表现在道德方面,他们屈从于想象,屈从于感觉,屈从于情感,陷入了文字的圈套”,比如,索绪尔就认为,他们“屈从于‘文字的**’就是屈从于**”,所以,“作为古老传统的道德家和心理学家”,索绪尔本人“分析和批评的则是**”[77]。
德里达谈到了自己的解构与弗洛伊德压抑理论的关系。他表示,尽管有一些表面上的相似,解构逻各斯中心论并不意味着对哲学进行一种心理分析。德里达确实有一些类似于弗洛伊德的表述,确实谈到了压抑之类的现象:他“分析自柏拉图以来的对文字的历史抑制和压抑”,认为“这种抑制构成了作为知识型的哲学的起源,作为逻各斯与声音的统一的真理的起源”;但是,他同时告诉我们,应该注意到的是“抑制而非忘却”,是“抑制而非排斥”,也就是说,“抑制没有撇开、放逐、排斥某一外来力量,它包含的是在自我之内勾勒一种压抑空间的内在表象”,而且这种抑制也是一种“不成功的抑制”,它“处于历史的解体中”[78]。探讨声音与文字的关系并不是要简单地论及压抑与反压抑的关系,而是要处理文化内部的张力,即内部力量之间的“延异”关系。德里达对弗洛伊德的理论进行转化,在对其概念做适度的理论上的保留的同时,注意到“它们毫不例外地完全隶属于形而上学的历史,也即属于逻各斯中心论压制系统”[79]。
在逻各斯中心论传统中,文字只是某种“边缘”因素。这是西方哲学根据二元对立原则看待世界而造成的:心灵与身体、善与恶、男性与女性、所指与能指、语音与文字、在场与不在场都是对立的,而且有等级上的不同:前者高于后者,好于后者;优先的一方属于逻各斯,次要的一方属于文字。在这种区分中,文字实际上代表一切衍生的、边缘性的因素。逻各斯可以“言说”,而文字只能保持“沉默”。逻各斯中心论要压制文字,因为文字是外在的、死的,并且它力图让内在的、活的语音死去。文字一直被看作是一种喜欢暴力的外来力量,一种死亡力量。语音是第一位的,文字是第二位的,但文字并不满足于派生地位,总是力图透过暴力颠覆活动来瓦解内在的宁静与和谐。于是,为了维护这种活的内在系统,文字就应当排斥死的、外在的东西。问题的关键在于,传统哲学并没有把文字抛在一边,而是不断地利用文字,利用这种对它既有用又具有威胁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