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的退隐,意味着传统意义上的文本阐释成为不可能的。传统批评给一个文本确立一个作者,实际上就是确定一个界限,一个解释的权威,读者和批评家在这一界限内弄清楚文本的原旨原义。也即,文本似乎都是有所指的,找到作者,文本就获得了解释。面对一卷书或一部作品,通常的做法是确定谁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什么背景中写下了它,它又反映了作者什么样的思想状况和情感状态。传统批评从来没有注意到读者,在它眼里,作者是文学方面的唯一人称。按照巴尔特的看法,我们应当站在读者的立场上,应当推翻作者主宰一切的神话。这是某种革命性的努力,因为读者之生必须以作者之死为代价。巴尔特为此在“可写的”文本(lescriptible)和“可读的”文本(lelisible)之间进行了区分。前者是读者可以参与写作或进行改写的文本,后者则是读者可以阅读,但不能改写的文本。[52]巴尔特尤其看重可写的文本,同时认为任何文本都包含着可写与可读的双重性。读者是至为重要的,因为他成为文本拼贴的见证者和实施者,他读一部作品,实际上就是在参与写作,并且完成了最后的写作程序。
德里达力图表明的也是这一点,在他看来,文本向读者或批评家的阅读开放,而这里的阅读其实是重写,是“读”和“写”的统一,因此是一种“创造而非保护的阅读”[53]。无论如何,读者向作者的主宰地位发起了强有力的挑战。无论主体还是作者,表面上说,他在说话并控制着他之所说,然而,真正说来,他不过是一个傀儡,不过是语言的一种载体。这在很大程度上认同了拉康的看法,因为“拉康在一种德里达赞同的方向上延伸弗洛伊德”,他“用语言结构来定义无意识:不是人在说话,而是……它(伊德)在人那里通过人说话”[54]。确实,拉康非常明确地把主体看作功能而非实体:他就是一个说话主体。拉康以他者和无意识的重要性来消解传统的理性主体的中心地位,极力反对任何来源于“我思”的哲学。主体就是那个受无意识支配而喋喋不休地说话的人,他不是笛卡尔意义上的我思或理性主体,而是儿童在其发展的奥狄浦斯阶段通过与语言的认同而形成的说话主体,一个受制于语言游戏规则或文化制度规则的主体。
语言是规则、制度和法的象征,所谓说话主体是出自社会的一种构造。按照评论家针对拉康说话主体理论的看法,主体“是一个中性的自动玩偶,口中说着所处文化中的陈词滥调和传统规则”[55]。拉康本人表示,“出于方法上的考虑”,我们“可以试着从将‘我’看作是能指这样一个纯语言学的定义开始”,在这个定义中,“主体只是一个转换者或指示物”,它“在话语的主语中指示当时正在说话的主体”,也就是说,它“指示言谈的主体,但又不指称它”,因为“言谈的主体的所有能指都可能不出现在话语中,况且有些能指是不同于‘我’的,这不仅在人们不太确切地称为第一人称单数的情况下是这样;即使我们把它置于复数的祈使句中,甚至置于自呼的‘自己’中也仍然一样”[56]。这其实也就是福柯的所谓“管他谁在说话的问题”。有那么一个位置在那儿,谁去占据都可以,关键是要完成这个位置应有的功能。针对有关“去中心”的提问,德里达表示:“首先,我从未说过不存在中心,没有说过我们可以不要中心。我相信中心是一种功能,而不是一种存在——一种实在,只是一种功能。这种功能是绝对不可或缺的。主体是不可或缺的。我并不毁掉主体;我让他到位。换句话说,我相信在经验或哲学和科学的某个层次上,人们不能没有主体的概念。问题是它来自何处,如何起作用。”[57]在这里,主体显然完全被功能化地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