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他人问题,我们不妨先以早期现代哲学的奠基人笛卡尔为例,清理其作品中可能包含的一些相关思想,为引出法国后期现代哲学和后现代哲学中的相关问题做铺垫。在笛卡尔那里,从特殊到普遍或从普遍到特殊之间不存在任何障碍。与其他早期现代哲学家一样,其哲学的一个非常明显的特征是以普遍理性主体否定他人,以同一—自身否定差异—他性:人类的天赋理性或良知乃是真伪和是非的标准,而这是人人天然地均等的。他这样写道:“良知,是人间分配得最均匀的东西。因为人人都认为自己具有非常充分的良知,就连那些在其他一切方面全都极难满足的人,也从来不会觉得自己良知不够,想要再多得一点。这一方面,大概不是人人都弄错了,倒正好证明,那种正确判断、辨别真假的能力,也就是我们称为良知或理性的那种东西,本来就是人人均等的;我们的意见之所以有分歧,并不是由于有些人的理性多些,有些人的理性少些,而只是由于我们运用思想的途径不同,所考察的对象不是一回事。因为单有聪明才智是不够的,主要在于正确地运用才智。”[1]
笛卡尔主义者马勒伯朗士的一些说法可以作为笛卡尔这一看法的补充和印证。他这样写道:“尽管每一个人都是一个特别的存在,启蒙人的心灵的理性却是普遍的……如果我的心灵是我的理性或我的光明,那么我的心灵也将是一切有理智的存在者的理性。因为我确信我的理性,或者说启蒙我的光明是共存于任何有理智的存在者的。没有谁能够感受我的疼痛,但任何人都能够看到我沉思的相同的真理。我的疼痛是我自己实体的一种变式,而真理是一种共同于全部心灵的善。”[2]很显然,在笛卡尔及那些追随他的笛卡尔主义者那里,人之为人的理性本质是共同的。既然人与人从本性上说没有差异,那个“谈谈方法”的“我”或者那个“探索真理”的“我”就不是一个孤独的“小我”,而是和“大家”享有同等理性或良知的、能够代表“大家”的“大我”。笛卡尔进而写道:理性或良知“既然是唯一使我们成为人、使我们异于禽兽的东西,我很愿意相信它在每个人身上都是不折不扣的,很愿意在这一方面赞成哲学家们的意见,这就是,同属的各个个体只是所具有的偶性可以或多或少,它们的形式或本性并不能多点少点”[3]。笛卡尔和马勒伯朗士就这样提升了他们自己的人生经历、方法论探讨、真理探索的普遍意义。
翻开《第一哲学沉思集》,我们就会发现,那个进行沉思的“我思”,确实不是一个孤独的“小我”,而是一个“大我”。经过怀疑之旅,人的本质被确定为思维或理性。在这里“我”的思维就是“我们”的思维,任何观念的产生,都可以说来自“我”而不是来自“他”,自然之光排斥任何间接性。个体实际上是普遍性的直接体现,即“思维的自我是个体,但只能作为知性本性被一般地捕捉到”:我思是“知性的必然性之一,完美、绝对的单纯本性”,而思维是“普遍的处所”[4]。对于作为启蒙理性之源的笛卡尔哲学来说,那种否认他者地位的普遍理性概念是不证自明的。简单地说,笛卡尔在“我”与“人”之间或者说个体与“类”(我们)之间画等号,把他自己的沉思与“类”能力相混同。在信教的“我们”与不信教的“他们”之间似乎存在着“距离”,并因此无法根据神学的理由相沟通。然而,人之为人的本性(或自然)即人类理性却是相通的。[5]在自然或理性面前,“他们”将被说服,“他们”也因此将“消失”。笛卡尔认为自己在《第一哲学沉思集》中的论证是人类能力的最好体现:“我认为凭人的能力,再没有什么办法可以发现比这更好的论证了。”[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