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说,别的自我从来没有也永远不会向“我”呈现,但他通过某种呈现的东西得以共现。某一身体行为共现了别的心灵,就像“我”自己的行为属于一个心理—物理有机体一样。最终来说,按照胡塞尔的意思,“具有‘不同的’主体性意义和价值的陌生主体性(它实际上有它的本己存在)来自在我的本己存在的限度之内得以实现的共现”[24]。“我”有身体,“我”也意识到别的身体,他人的意识于是通过别的身体向“我”自己的身体呈现而为“我”所把握,这是一种所谓“类比的间接统觉”。在这里,类比论证建立在一种推理的基础之上,是在观念中进行的,是对自我意识与他人意识的关系问题的一种理想设定,并没有实质性考虑到一个真实存在的他人。很显然,由于胡塞尔在很大程度上维持笛卡尔式的“我思”概念及他本人的纯粹意识概念,依然在“判断”他人的存在,所以这造成了自我与他人关系问题始终无法获得突破。在他那里,意识或心灵是内在的,身体是外在的,外在身体只是通向内在心灵的路径。按照梅洛-庞蒂的解释,在胡塞尔那里,他人经验应该被构想为一个另外的自我,没有别的自我,也就无所谓别的机体,这显然强调了心身分离及心灵对于身体的优先性。胡塞尔在坚持意识的先验性和优先性的同时,要求通过身体的中介通达意识,“即从我的意识的存在出发,通过证明我们的行为的相似来得出他人意识存在的结论”,于是,“他人是在事物中透过身体向我呈现,因此是在在己中向我呈现的一个为己”[25]。
梅洛-庞蒂告诉我们,舍勒早就已经注意到了胡塞尔所面临的困境,并试图从出发点上就避开难题。舍勒依据个体性来提出他人问题,也就是说,他削弱纯粹意识,把意识与它的处境联系起来,在某种具体性指向中引出他人,他尤其诉诸情感。为何存在自我意识与他人意识的分离,为何存在意识的多样性呢?舍勒的回答是,“意识只是由于它们的身体性,由于它们所利用的全部工具才被分离:身体性,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我们借以理解自我本身或者他人的感性材料。情感中的纯粹感性只构成它的一个弱化的层次。整个其余的东西:它的内容、它的意向都可以被他人分享。于是对于灼热的感觉:只有自己被烫过的人才会感觉到疼痛的剧烈程度”[26]。在设身处地的感受中,我们可以证明他人意识的存在。这是因为,在各种情感或感受中,虽然“我们不能够实在地变成他人,但我们能够意向性地变成他,我们可以通过全部表达和显示来达到他人”,在他人那里“就像在我们这里一样,意识及其各种显现只不过是同一个”[27]。很显然,舍勒所说的情感性概念更多地与身体而不是与意识联系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