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可见,在思想或观念的表征中,既存在概念形成和判断形成的过程,又存在产生被发出的言语的过程,语言把言语变为表征思想的工具,从而,语言成为认知和言语之间的媒介。我们在语言中表征思想,就能够被称为语言的纯粹普遍理论规则。然而这种表征在实在中能运行的必然条件是交流。作为信息的发出者和接受者,人们能够真正地把信息的编码视为言语的产生,把信息的解码视为把缠绕于言语之中的声音和思想整理出来。为使真实的表征存在,它就不得不与另外的主体交流,在与他人的交流行为中,表征通过言语而变为基于思想的交流表征,并因此通过交流行为而完成。
所以,罗斯认为,可以从两个层次上来考察语言。其一,语言作为表征是一种日常的现象,它来源于交流需要,产生于他人的意愿。在这种情况下,交流是本质的,它发生于真实的时间和空间中,语言因为交流的需要而使用,并因为使用被改变;其二,在更高层次上,语言能够成为更自由地表征的手段,并与交流的需要相分离,可交流性的特征在此并不是本质的,表征者更多的是为他自己而不是其他人来决定他的表征,其他人的使用是次要的,讲话者仅仅具有历史的价值,听者能够是任何时间的任何人,比如在诗和科学的论域中。可以看出,这是两种不同的交流模式。
这种认为把语言从表征中区别出来的是通过发出言语的交流的观点,使逻辑主义和语言系统的观点在此就被功能主义和语言的交流观点所取代,尽管后者是基于纯粹理性的推演而不是日常语言的分析。
3.语言使用和文本理解
随着言语交流观念的出现,德国语言学中有了作为一种交流手段的语言和作为向某人交流某事的言语的区别。语言的讲话者、听者、意向以及交流行为的目的等语用方面,开始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在语言和语言使用的这些方面中,维特超越了费希特去把握语言纯粹观念的愿望,把它向人类意向性、历史以及经验事实开放。对于维特而言,符号的每一次使用,并不能绝对地源自于普遍哲学法则,符号的具体使用必须部分地被视为是人类心灵、自由意愿等自主活动的表达。这就是一种思想当它在一定时间、在特定场合与符号相关联时,为何仅仅能成为特定思想的原因。由此,维特认为,人们并不能够很容易地从心灵和语言关系的纯粹分析中,得出语言普遍特征。规范的语言使用总是根植于特定场合并基于习惯。当被分析为一种经验的事实而不是作为一种无限的观念时,语言就整个的是基于使用,基于在真实的时空语境中,通过实践交流转换得来的习惯。
同样,在费希特的直接影响下,洪堡也提出了类似看法。对他而言,语言是结合于每一个讲话行为中的两个有序过程的产物,即反映和言说。洪堡试图去表明,词不仅仅是观念符号,“而是一种生生不息的创造性活动”[7]。因此,符号并不是任意地与预先存在的意义相联结,而是符号以及它们相应的思想,是在同一时间以及讲话者的同一言语行为中形成的。这种讲话的“言语行为”成为洪堡语言哲学的轴心,正像“符号行为”是洛克的和“理性行为”是康德的一样,语言建基于真正产生它的行为。
神学哲学家施莱尔马赫则基于文本的解释,特别是圣经文本的解释,在康德的启示下,提出解释的先验问题:理解如何可能?意义的理解如何可能?在这当中,阐发了自己对语言使用和意义的理解。在他看来,语言不只是一种语法和词法规则的结合。我们试图去理解的总是言语行为。正像在洪堡那里一样,言语行为也是施莱尔马赫语言理论的焦点。所有的言语行为仅仅是语言本质展示它自身的方式之一。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在没有看到语言使用的同时,也不会看到作为规则或语法系统的语言。这也意味着语言必须总是在与修辞学或心理学的联结中来研究。
在康德时代的德国语用思维的发展中,已经出现了许多与现代语用学相同的方面,特别是对交流互动和对话的探索。这一时期的思想普遍反对理性论以及语言的逻辑观。但是,在德国早期的这种语用思维中,尽管康德的图式论逐渐地转换为一种意义的语用论,语言是思想表达式的观点仍然统治着语言和交流的萌芽理论,特别是在语言的概念中仍然缺乏对语言的行为性的洞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