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之后,直到19世纪末的这段时间里,在语用问题方面的研究主要是在康德先验哲学的影响下进行的。包括费希特、哈曼()、罗斯()、维特()、洪堡和施莱尔马赫()等在内的哲学家和语言学家,一方面,继承了康德的表征理论,并把对语言的研究集中于语言中精神和表征间的关系上,对语言来源和语言系统本身进行基本界定;另一方面,他们把康德的图式理论结合进语言理论中,语言取代了康德的图式论在其哲学中作为‘第三’的作用,与概念和直觉结合在一起,使语言对于思维具有了核心的作用。具体讲,这一时期关于语言和语用思维的基本观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1.语言的先验来源
由于康德先验哲学的影响,这个时期的哲学和语言思想,普遍地渗透着先在性是一种对所有知识和所有人类创造物而言,都是必不可少和构成性的观念。因此,费希特研究语言的基本目标,就是去给予语言来源一个道德基础,所以,费希特所希望的是一个语言来源的先验历史,是对语言观念被转换进人类言说中方式的描述,把语言本质和来源从人类本质中推演出来(以康德的先验演绎为模式),而不是一部自然的或历史的经验历史,不是对人类所使用以形成语言的自然手段的描述。为此,费希特指出:
(1)语言是通过任意符号对我们思想的表达。“通过符号,这意味着不是通过行为。我们的思想把它自己显示于可见世界中:我思考并且依据这种思考的结果而行为。一种合理的存在可以能够从这些自我行为中推断出我们所思考的东西。但这并不称为语言。在能被称为语言的每一件事中,只有思想的指称能被思考;并且语言除了这种指称之外无其他目的。”后来费希特写道:“语言的目的只是指称,这就是在思想中获得一种相互作用,所有的适当行为的相互作用都可以被产生。”[5]因此,语言的这种表征功能在逻辑上是首要的。(2)语言本质上源自于,在与其他人相面对的情况中,主体试图与之发生相互作用的关系。这种相互作用仅能通过交流获得,也就是通过内在表征的外展来实现。因为人类面对的不仅是去征服的自然,而且希望与其他生物接触和联合,此时他所感受到的是一个指向自己的行为,此行为遵循特定的可以认识的规则,这使他意识到此生物像他一样富有理性,所缺乏的仅仅是去与之相联结的手段,而把这两个理性生物联结到一起的工具,必定是建立在个体意愿和行为之间的相交部分上。这就是,它超越个体意愿但又仍然与它相联结,这样做的唯一方式就是通过语言,即不是通过占有而是通过理性,通过行为和再行为的一种相互作用,这种相互作用不仅仅是本能的,而且表明了相互间的理解。
2.语言的表征和交流
从康德的语言表征论出发,罗斯系统分析了内在表征观念和外在表征观念,以及它们的关系。他认为康德以及他的纯粹理性批判,并不像其时代的普遍语法家一样,大部分建基于归纳和心理学上。他试图解决的问题是,语言如何能够在认知的、尤其是交流的层次上,去履行它的符号功能。为此,他指出,一方面,表征可被视为是,表征把它自身呈现为一种内在认知表象的形式,即心灵的行为;另一方面,它意味着观念的外在语言表征是一种身体的行为,一种言语和交流行为。罗斯把这种使用言语来表征观念称为“交流行为”。
在罗斯看来,外在交流表征与内在认知表征是并行的,语言的表征形式就是对心灵及其行为的模仿。在此,词表征概念,句子则表征判断。词和句子作为外在行为,在内在行为中具有相应等值物。在形成一个判断的行为中,两个认知实体或表象被结合在句子这种逻辑单元中。罗斯对心灵行为的词(概念形式)和句子(判断)这两种外在表征的区别可用图示表示为:[6]
图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