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分析哲学家们普遍认识到,自然语言,并不像逻辑经验主义认为的那样一无是处,哲学问题,也并不完全是由于自然语言的模糊性和歧义性所造成的。把哲学的任务当作总是根据特定意义和句法规则,去翻译、解译或解释任意符号的思想,完全是一种形式主义和理想化了的语言学理解的图景。它并不具有覆盖所有哲学认识的能力,既不是自明的,也不是必然的。语言的主要功能在于实践,是人类的公共交往形式,也就是说,对语言而言,使用才是最根本的。在这方面,自然语言是先天的、自然的。因此,只有把语言理解与解释经验、语言分析与语言使用相互渗透和融合,才能真正地发挥语言在哲学认识中的功用,片面地强调任一方面,只能走向极端。对自然语言的这种理解构成了戴维森模式的基本态度。
1.语言的整体论
如果说自然语言并无过错,且是促使由理想语言走向日常语言的因素之一的话,那么形式语言自身的两个致命缺陷则加速了这一过程的转化。这两个来自逻辑完美语言的思想的缺陷,一是盒子思维(Box-thinking),由语言语形学的约束而产生;一是语境盲(Context-blindness),即不依赖于命题被做出时的语境,是语义学的一种后果。[57]这种语义学所标榜的表达式的意义可以“独立于语境”,即与它们被言说的语境或环境的改变毫不相干的思想,在自然语言中显然无法实现。在自然语言中,有许多类型的语词反对“语境独立”,离开了具体的言说语境,它们的意义便无法给予。首先的一类便是“我”“这里”“现在”等指示词。它们的意义类似于功能,只是在用于语境时才产生一个指谓。因此,作为某种语境的依赖者,为了使它们产生语义上的相关值,不得不通过语境来得到满足。另外的类型是如“他”“谁”等代名词,它们对语境的依赖更为特殊,不仅要求理解语境的依赖者,而且需认识到语境的生产者。看来,对于自然语言来说,要抛弃掉语境概念和语境依赖是不可行的,没有它们的帮助,特别是意义在被解释时没有考虑到言说是如何通过语境来相互作用的话,不能充分理解的语义现象的范围太大了。所以,事实上,“一个对象应当在不同的条件或不同的语境中表现出差异或展示出其未预料的属性”[58]。所有的经验知识均是相对于各种对象、条件、历史或文化的语境,并且随着语境的变化而改变。我们不可能也无须求助于人工语言来消除语词的歧义,丰富的语境本身已经为语词设定了灵活、生动、可变换的可能世界。所以,只有在具体的语境中,才能获得其有效的意义。
这样就进入了蒯因和戴维森关于语言的核心观点:语言的整体论。在他们看来,语言是一种通过共同合作才得以运行、发挥作用的事情,并且它们的运行不能被解释为独立词条相互间各自运行的结果。指派意义就是澄明其在一个共同合作中的作用或可能的作用,就是去陈述一个表达式如何能够对于我们使用语言的目的是有用的。由此,给语词指派意义并不是在发现影响此词的事物,而是此词从特定运行角度看,由其具有的价值所决定的。对于一个讲话者而言,他言说了一个陈述,表明他具有一个信念,并且此信念构成了该陈述的意义。在这里,讲话者的信念并不是能够通过打开他的大脑所发现的东西,其意义也不是能够通过考察讲话者与世界的联结可以发现,信念和意义都是通过从讲话者的言语行为这一可观察事实出发,进而把这些事实分解为讲话者所相信的理论和他的语词所意谓的理论而获得的。由此,对该陈述之意义的理解,本质上就是对该陈述在特定的语言游戏中被使用的方式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