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何经济概念都是生产关系的反映和表现
拉萨尔主张“公平分配劳动所得”,即:“劳动所得应当不折不扣和按照平等的权利属于社会一切成员”。[134]对此,马克思质问道:“什么是‘劳动所得’呢?是劳动的产品呢,还是产品的价值?如果是后者,那么,是产品的总价值呢,或者只是劳动新加在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价值上的那部分价值?”[135]这就是说,从分配客体或对象来看,在商品生产条件下,“劳动所得”指的是产品的价值,并且既可以指总价值也可以指新创造的价值;而在非商品生产条件下,指的则是产品的使用价值。这两种含义不同的劳动所得反映和体现了不同的生产关系。因为,没有生产资料的个体私有制和资本主义私有制,劳动产品就不会转化为商品,其中包含的劳动就不会转化为价值。换言之,劳动所得的含义是由生产关系决定的,生产关系不同,劳动所得就具有不同的规定或含义。究其原因,是因为任何经济范畴都是一种“形式规定”,即一定生产关系和经济关系借助于特定物质载体而取得的规定,前者构成经济范畴的“本质规定”,后者则构成经济范畴的“物质规定”。[136]用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的话说:“经济范畴只不过是生产的社会关系的理论表现,即其抽象”;“人们按照自己的物质生产率建立相应的社会关系,正是这些人又按照自己的社会关系创造了相应的原理、观念和范畴。所以,这些观念、范畴也同它们所表现的关系一样,不是永恒的。它们是历史的、暂时的产物。”[137]
任何经济范畴或概念都是一定生产关系的反映和体现,“劳动所得”概念也不例外。由于无视经济概念与生产关系之间的内在联系,所以,第一,拉萨尔的“劳动所得”概念具体所指不明确、含义模糊,根本算不上明晰而精确的经济学概念。马克思说:“‘劳动所得’是拉萨尔为了代替明确的经济学概念而提出的一个模糊概念。”[138]第二,由于劳动所得概念含义模糊,所以,拉萨尔在此基础上展开的论述不过是一些“空洞的词句”和“泛泛”之论[139],是一些毫无意义的“空话”和“废话”[140]。第三,由于是一些空洞的词句,所以,它们在逻辑上彼此冲突、难以自洽。马克思质问道:“‘属于社会一切成员’?也属于不劳动的成员吗?那么‘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又在哪里呢?只属于社会中劳动的成员吗?那么社会一切成员的‘平等的权利’又在哪里呢?”[141]就是说,从分配主体来看,如果说也属于不劳动的人,那么对他而言,就不是一种劳动所得;如果说仅仅属于劳动的人,那么,就不存在每个人都享有的“平等的权利”,从而也就谈不上“公平分配”。可见,按照劳动所得这个模糊概念,劳动所得与公平分配是彼此冲突的:要公平分配就无所谓劳动所得,是劳动所得就不可能公平分配。因此,“‘社会一切成员’和‘平等的权利’显然只是些空话”[142]。第四,在公有制条件下,“正如‘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一语消失了一样,现在,‘劳动所得’一语本身也在消失”。这样,“‘劳动所得’这个由于含义模糊就是现在也不能接受的用语,便失去了任何意义”。[143]因为,既然说在公有制条件下,那些尚不具有或业已丧失了劳动能力的人也会得到生活资料,人们的生活资料就并非都是自己的劳动“所得”。在此,劳动所得这个概念不仅已经消失了,而且是不能接受的。
2.揭示“真实的关系”的“现实主义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