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与上述种种情况相联系,阶级社会中经济和政治之间的关系不同于阶级分化社会。按照吉登斯的说法,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雇佣劳动关系是如此的特殊,它们还牵涉到一个此前社会从未出现过的将‘经济’领域与其他制度分离开来的过程”。正如马克思所表明的那样,“只有资本主义社会才出现经济领域与社会的其他领域形成制度性分离”。这是因为,由于非资本主义社会中物质生产并“没有与公社组织明显地分离开来”,而公社组织的权威要依靠暴力手段来支撑,所以,这些社会“根本就不存在‘经济’领域”,从而也就谈不上经济领域与社会其他领域的制度性分离。[17]他援引马克思的一段话作为佐证:“需要说明的,或者成为某一历史过程的结果的,不是活的和活动的人同他们与自然界进行物质变换的自然无机条件之间的统一,以及他们因此对自然界的占有;而是人类存在的这些无机条件同这种活动的存在之间的分离,这种分离只是在雇佣劳动与资本的关系中才得到完全的发展。”[18]吉登斯从“社会控制”的角度指出,在阶级分化社会中,劳动纪律“以威胁使用暴力作为直接后盾”,而资本主义社会则不然。“在资本主义社会,雇主并不是各种暴力手段的直接拥有者,它们通常集中在国家的手里。雇主对工人的控制主要基于后者的一无所有:为了维持生存他们不得不在市场上出卖劳动力。”在其中,资本主义的“劳动契约”起着至为关键的作用,成为“‘经济’与‘政权’(polity)之分离的内在组成要素”。因为,“劳动契约对于劳资双方来说都是‘自由的’,它所涉及的仅仅是经济关系”。[19]
由此可见,吉登斯所说的“经济”和“政治”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分离,指的是“暴力”与“生产”之间的分离,暴力手段主要集中在“政治国家”的手里,资本家阶级控制生产过程和管理劳动依靠的是具有纯粹经济性质的“劳动契约”。对此,吉登斯讲得非常明确:“我坚持认为,经济与政权的分离涉及我前面所提到的现象:将对暴力手段的控制从阶级剥削或者资本—雇佣劳动关系的轴心原则中驱逐出去。坚持契约自由和更加广泛的资产阶级一直为之奋斗的各种人类自由,与以垄断暴力手段为支撑的‘公共’权威存在着制度性的区别。”[20]在资本主义社会,“雇主控制劳动力的主要手段在于工人必须拥有某种形式的有报酬的职业才能维持生存,以及通过监控来维持工作场所中的纪律。这就形成了资本主义长期阶级斗争的两个主要场所:一是围绕劳动契约的条件而形成的斗争;二是围绕劳动过程的控制而形成的斗争”。由此决定,“资本主义的劳动契约一方面是分析‘管理’兴起的关键,另一方面又是分析劳工运动发展的关键”。[21]
当然,吉登斯并不否认资本主义与暴力之间的联系。因为,尽管说“与剩余产品的剥削相比较,在资本主义劳动契约和剩余价值剥削过程中,雇主无需涉及暴力手段的直接控制”;但是,“在英国资本主义生产巩固的间歇阶段,雇主的确经常诉诸传统直接控制的方式以维持其剥削的过程”。不过,在他看来,这种联系并不具有“必然性”,因为暴力仅仅是发生在英国资本主义个别时期的一种偶然的手段。“英国所发生的情形并不必然会重现于其他的地方,作为这里所描述的各种变化的先驱,它向工厂生产过渡的情形当然有着许多特殊之处。”可见,英国资本主义与暴力之间的联系只是一种“特殊的情形”,这一问题从各个角度来看对于资本主义的发展理论都是极为重要的。[22]
不仅如此,经济与政治的分离意味着经济活动、物质生产和阶级剥削不再依靠“国家政权”或“政治暴力”,而是依靠劳动契约来组织和实现,但这决不是说国家完全超然于经济过程之外,不对经济运行进行干预。在此意义上,吉登斯认为:“即使在19世纪英国‘古典资本主义’体系中,经济与政治也没有完全彼此分离开来。”恰恰相反,“从特定意义上说,资本主义的经济关系与政治关系比以前更加紧密地整合在了一起”。因此,吉登斯承认“‘经济’、‘政治’在资本主义社会与非资本主义社会具有完全不同的意义”。有鉴于此,他又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经济和政治与其说是一种“分离”(separation)关系,毋宁说是一种“隔离”(insulation)关系,其含义是“通过切断工业冲突与国家中的党派斗争的联系,使资本与雇佣劳动者的关系保持‘非政治’的性质”。[23]
围绕上述问题,吉登斯还从“时间”“城市”“国内关系”“国际关系”等多个层面具体论述了资本主义社会与前资本主义社会的“断裂”,即本质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