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四,不能割裂生产力和经济的“发展”与“不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确如吉登斯所言,马克思在《形态》中有关于生产力和经济“发展缓慢”甚至是“不发展”的论述,例如,“封建制度的发展是在一个宽广得多的、由罗马的征服以及起初就同征服联系在一起的农业的普及所准备好了的地域中开始的。趋于衰落的罗马帝国的最后几个世纪和蛮族对它的征服本身,使得生产力遭到了极大的破坏;农业衰落了,工业由于缺乏销路而一蹶不振,商业停滞或被迫中断,城乡居民减少了。这些情况以及受其制约的进行征服的组织方式,在日耳曼人的军事制度的影响下,发展了封建所有制。这种所有制像部落所有制和公社所有制一样,也是以一种共同体[Gemeinwesen]为基础的”[52]。但是,并不能由此就认为,马克思否认了生产力“发展”对社会历史的决定性或首要性。这是因为,确认生产力或经济的决定性或首要性的“发展”概念,与描述晚期罗马帝国没落荒景的“停滞”或“不发展”概念,各自关联的问题不同,所处的层次不同,具有的理论功能也不同。前者处于社会历史的本质和规律的层面,抽象和概括的是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必然性”,具有“必须如此”“不能不这样”的特点。在此意义上,生产力的“发展”是一种“总的趋势”和“平均数”,这种客观趋势对社会历史具有决定性或首要性。后者则处于“现象具体”的层面,描述的是社会历史本质和规律的实现方式和表现形式,具有“既可以这样,也可以那样”的特点。在此意义上,生产力既有高于平均数的时候,也有低于平均数的时候;既有“发展”的时候,也有“不发展”和“停滞”的时候。对生产力发展的严重阻碍和破坏,势必招致一种旧的社会形态(如罗马帝国的奴隶社会)的覆灭;而一种新的社会形态(如日耳曼世界的封建社会)的确立,又势必极大地促进和推动生产力的发展。
因此,在马克思看来,经济和生产力的发展为社会历史提供了根本动力,因而具有决定性或首要性;同时,从其具体的实现方式和表现形式来看,经济和生产力既可以是“发展”的,也可以是“不发展”和停滞的;既不存在无停滞和“不发展”的绝对“发展”,也不存在无“发展”的绝对“不发展”和停滞。在此意义上,无论是“发展缓慢”,还是“不发展”和停滞,它们本身就是生产力“发展”的不同状况;而且,从其现实进程来看,生产力和经济的“发展”往往是通过“不发展”甚至是停滞来为自己开辟道路!
由此也就不难理解,在马克思的文本世界中,既有关于生产力和经济“发展”的论述,也有关于它们“不发展”的论述。《序言》和早期的《形态》中既有关于生产力和经济“发展”的论述,也有关于它们“不发展”的论述;在《形式》中既有关于生产力和经济的“不发展”的论述,也有关于它们“发展”的论述。不能辩证地看待生产力和经济之发展与不发展的关系,就不能真正领会历史唯物主义的精神实质。
[1] [英]安东尼·吉登斯:《历史唯物主义的当代批判:权力、财产与国家》,郭忠华译,73、82页,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0。
[2] [英]安东尼·吉登斯:《历史唯物主义的当代批判:权力、财产与国家》,郭忠华译,72、82页,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0。
[3] [英]安东尼·吉登斯:《历史唯物主义的当代批判:权力、财产与国家》,郭忠华译,1、2页,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0。
[4] [英]安东尼·吉登斯:《历史唯物主义的当代批判:权力、财产与国家》,郭忠华译,89页,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