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形式》中,马克思讲:“劳动主体所组成的共同体,以及以此共同体为基础的所有制,归根到底归结为劳动主体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而和该阶段相适应的是劳动主体相互间的一定关系和他们对自然的一定关系。直到某一点为止,是再生产。然后,便转入解体。”他还说:“共同体以主体与其生产条件有着一定的客观统一为前提的,或者说,主体的一定的存在以作为生产条件的共同体本身为前提的所有一切形式(它们或多或少是自然形成的,但同时也都是历史过程的结果),必然地只和有限的而且是原则上有限的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使这些形式解体,而它们的解体本身又是人类生产力的发展。”[35]在此,马克思的意思很明确,生产力的发展既决定着劳动共同体,也决定着以此为基础的所有制;既决定着它们的再生产,也决定着它们的最终解体;既决定着劳动主体之间的关系,也决定着他们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同时,生产力的这种决定作用,既适合于古代社会的劳动共同体和所有制,同样适合于人类社会往后的变迁。就此,马克思从财富积累的角度指出:“随着财富的发展,因而也就是随着新的力量和不断扩大的个人交往的发展,那些成为共同体的基础的经济条件,那些与共同体相适应的共同体各不同组成部分的政治关系,以理想的方式来对共同体进行直观的宗教……个人的性格、观点等等,也都解体了。”“以往的一切社会形式都由于财富的发展,或者同样可以说,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没落了。因此,在意识到这一点的古代人那里,财富被直接当作使共同体解体的东西加以抨击。封建制度也由于城市工业、商业、现代农业(甚至由于个别的发明,如火药和印刷机)而没落了。”[36]财富的积累也即生产力的发展,决定了经济条件的解体,进而又决定了政治关系、宗教信仰、甚至是社会个人的性格和观点的解体。显然,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变迁的根本动力。这一立场,既贯彻在《形态》中,也贯彻在《形式》中。可见,吉登斯关于《形式》与《形态》不一致的判断是错误的!
《形式》在批评蒲鲁东的财富观时,马克思的确讲过:“生产的原始条件……最初本身不可能是生产出来的,不可能是生产的结果”;他也的确讲过:“人们的生活自古以来就建立在生产上面”的观点不过是“一个同义反复”。[37]但是,吉登斯以此为据,认为马克思否定了物质生产和生产力的首要性,这显然是错误的。因为,就后一句话而言,马克思无非是在强调,撇开生产关系谈论物质生产和财富积累,是抽象的和无意义的。尽管抽象的和无意义的陈述和判断肯定是一句废话,但它并不一定就是错误的。就前一句话而言,它作为对人类原始生产状况的一种描述,处于现象具体的层面,而物质生产和生产力的首要性则作为一种“总的趋势”,处于本质抽象的层面。这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问题,不能混为一谈。若依循吉登斯的逻辑,势必陷入“刚出生的婴儿不是人”的困境,因为这时的婴儿既没有人的理性和意识,也不会从事人的生产劳动。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是其整体存在和变迁中形成的一种总的趋势,而不是在其特定阶段和局部所呈现的某些个别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