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提示我们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不同社会形态的内在本质与这种本质的表现形式和存在形式之间的关系问题。
马克思认为:“相同的经济基础——按主要条件来说相同——可以由于无数不同的经验的情况,自然条件,种族关系,各种从外部发生作用的历史影响等等,而在现象上显示出无穷无尽的变异和色彩差异,这些变异和差异只有通过对这些经验上已存在的情况进行分析才可以理解。”[35]概言之,本质相同的经济基础或生产方式,其外在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不仅如此,就是在“现代社会的经济结构无疑已经达到最高度的、最典型的发展”的英国,由这种经济结构所决定的“阶级结构也还没有以纯粹的形式表现出来”。因为在这里,“一些中间的和过渡的阶层也到处使界限规定模糊起来”,虽然说“这种情况在农村比在城市少得多”。[36]这就是说,本质相同的经济结构和阶级结构,其外在表现形式既不是单一的也不是纯粹的。现实中,各种处于雇佣劳动阶级与资本家阶级之间的中间阶层和具有过渡性质的阶层,使得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关系和经济关系的本质规定变得模糊不清、难以辨识。当然,并不能由此否定这些现象背后的本质关系和本质规定,正如马克思所说的:我们已经看到,一方面,“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经常趋势和发展规律,是使生产资料越来越同劳动分离,使分散的生产资料越来越大量积聚在一起,从而,使劳动转化为雇佣劳动,使生产资料转化为资本”;另一方面,“适应于这种趋势,土地所有权同资本和劳动相分离而独立,换句话说,一切土地所有权都转化为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土地所有权形式”。[37]可以说,无论是阶级结构还是经济结构和生产方式,其本质规定就形成并存在于历史发展的总的“趋势”和社会存在的整体结构中。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雇佣劳动与资本家之间的阶级对立,从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特征,就形成并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存在和历史发展的总的“趋势”和整体结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