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提示我们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形态演进的一般规律与这种规律的实现方式和作用方式之间的关系问题。
马克思在《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中讲:“关于原始积累的那一章只不过想描述西欧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从封建主义经济制度内部产生出来的途径。”[51]针对一些批评家对这一描述的批评,马克思回应道:“他一定要把我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一切民族,不管它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道路,——以便最后都达到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每个生产者个人最全面的发展的这样一种经济形态。但是我要请他原谅。他这样做,会给我过多的荣誉,同时也会给我过多的侮辱。”[52]一些人以此为据,或者认为社会形态理论是人们强加于马克思的“历史哲学理论”,这一理论恰恰是马克思所反对的;或者认为马克思的论述本身就存在着具有一般性和普遍性的历史哲学理论与具有特殊性和多样性的实证科学理论之间的内在张力或矛盾,这一矛盾是马克思所没有意识到的。对此评论,笔者不敢苟同。因为,马克思论述的是资本的原始积累或资本主义的起源问题。通俗地讲,这是关于资本主义产生的“路径”或迈入资本主义社会的“道路”问题;学理地讲,这是关于历史规律的“实现方式”即历史规律“如何”变为现实或历史规律实现自身的方式是什么的问题。历史规律和历史规律的具体实现方式,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不能混为一谈。
马克思认为:“一般规律作为一种占统治地位的趋势,始终只是以一种极其错综复杂和近似的方式,作为从不断波动中得出的、但永远不能确定的平均数来发生作用。”[53]因此,如果说社会形态理论是对历史发展一般规律的概括,那么,就其现实性而言,这一规律是在不断的波动中呈现出来的平均数或近似的值,是在不断的偏离中呈现出来的整体特征和总的“趋势”。从其具体实现方式来看,不仅在不同国家、地区和民族是不同的,而且在同一国家、地区和民族发展的不同阶段上也不尽相同。在现实中,社会形态演化规律只能以一种近似的方式发挥作用,其中充满了复杂性和多样性;也只能以一种近似的方式得以具体实现,其中也充满了复杂性和多样性。因此,历史规律具有一般性和统一性,而历史规律的实现方式则具有特殊性和多样性。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人类经济社会发展所达到的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从世界历史范围来看,这是一种必然的趋势,体现了历史发展的规律性;而从各个国家、地区和民族的历史发展来看,它们能否实现又如何实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则总是带有自己的特色,充满了随机性、偶然性和不确定性。资本主义在西欧的实现方式显然不同于在其他国家、地区和民族的实现方式,决不能把前者强加于后者,否则,就会流于马克思所批判的历史哲学理论。马克思的论述既没有否定其他非西欧的国家、地区和民族实现资本主义的可能性和现实性,更没有把社会形态理论本身看成是历史哲学理论加以否定。因为社会形态理论与历史哲学理论的本质区别就在于:前者把历史规律和历史规律的实现方式区别开来,既揭示了社会历史的一般本质和发展规律,又揭示了其具体实现方式的特殊性、多样性和复杂性;后者则把历史规律和历史规律的实现方式混为一谈,完全无视或不顾各个国家、地区和民族的具体历史条件和环境,把历史规律的实现方式即具体道路一般化、普遍化、绝对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