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雇佣劳动制关系下,“工人是自由人,能够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自己的商品来支配”[69]。因此,“对于自由工人来说,他的总体上的劳动能力本身表现为他的财产,表现为他的要素之一,他作为主体支配着这个要素,通过让渡它而保存它”[70]。换言之,“工人为了能够把他的劳动能力当作他的财产来支配,就必须是自由的,也就是说,他不应该是奴隶、农奴、依附农”[71]。在生产过程中,工人和奴隶一样,都不是独立的经营者,因而都不具有独立性;但在交换过程中,工人是对其劳动力具有支配权的“我—主体”,一如农民是对其生产资料具有支配权的“我—主体”。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的“第一个前提,是奴隶制或农奴制关系的消灭。活劳动能力属于本人自己,并且通过交换才能支配它的力的表现。双方作为人格互相对立。在形式上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一般交换者之间的平等和自由的关系”[72]。因此,如果说奴隶与奴隶主是一种“属于”或“隶属”关系,农民与地主是一种“依附”或“捆绑”关系,那么,工人与资本家就是一种“自由交换”的关系。如表4-3所示。
表4-3
4.逻辑之四:物质生产和生产力的发展逻辑
任何生产关系都必须有利于或适合于生产力的发展,由此把不同的生产关系与不同发展水平的生产力本质地联系在一起,在总的趋势上形成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的决定作用。因此,把不同生产方式即经济的社会形态区别开来的,既可以是上述不同的生产关系,也可以是不同发展水平的生产力。在生产力的要素中,一方面,“劳动者直接掌握的东西,不是劳动对象,而是劳动资料”;另一方面,“动物遗骸的结构对于认识已经绝种的动物的机体有重要的意义,劳动资料的遗骸对于判断已经消亡的经济的社会形态也有同样重要的意义。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73]因此,劳动资料或生产工具为衡量生产力发展的不同水平进而为划分社会形态提供了重要参照。
(1)在谈到劳动资料时,马克思说:一方面,“这里不谈采集果实之类的现成的生活资料,在这种场合,劳动者身体的器官是惟一的劳动资料”。另一方面,“土地是他的原始的食物仓,也是他的原始的劳动资料库。例如,他用来投、磨、压、切等等的石块就是土地供给的”。这样,“自然物本身就成为他的活动的器官,他把这种器官加到他身体的器官上,不顾圣经的训诫,延长了他的自然的肢体”。[74]这表明,社会发展越是处于原始阶段,“人自身的自然”即身体就越是重要的劳动资料,它对于物质生产和生产力的发展就越是具有决定性作用。可以说,这是奴隶制关系得以形成的生产力基础。[75]因为,撇开原始公有制不说,在此情况下,统治阶级要控制物质生产和生产力,除了需要控制土地等生产资料,还必须控制“劳动者—人”的身体。不难想象,在奴隶制关系下,生产力只能得到十分有限的发展,用马克思的话说:在奴隶制关系下,“劳动生产率很低……需要也非常简单……主人自己的生活比仆人的生活好得不太多”[76]。换一个角度来看,“以奴隶制为基础的生产”是非常“昂贵的”,原因例如,“按照古代人的恰当的说法,劳动者在这里只是作为会说话的工具,同牲畜作为会发声的工具,无生命的劳动工具作为无声的工具相区别”。但在现实中,“劳动者本人却要让牲畜和劳动工具感觉到,他和它们不一样,他是人”。于是,“他虐待它们,以狂喜的心情毁坏它们,以表示自己与它们有所不同”。这就决定了,奴隶制“这种生产方式的经济原则,就是只使用最粗糙、最笨重、因而很难损坏的劳动工具”。[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