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劳动时间”,就是必然王国中从事物质生产活动的时间;所谓“自由时间”,就是自由王国中从事交往活动的时间。具体来说,人的时间由劳动时间和自由时间组成,而“自由时间……即不被生活资料的直接生产所占去的、可供支配的时间”[6]。自由时间是可供人们自由支配的,就是说人们在其中有多种选择的可能,根据自己的才能和意愿,可以选择干这事,也可以选择干那事,甚至可以选择什么都不干;劳动时间则不然,在此,除了劳动,人们没有其他选择。此其一。其二,“所有自由时间都是供自由发展的时间”[7]。在自由时间里,人们可以得到自由发展,因为人类能力的发挥和发展成为目的本身,尽管不是唯一目的;劳动时间则不然,劳动的目的并不在于发挥和发展人类能力,而在于获得物质产品以满足人的需要。可见,自由时间之所以“自由”,就在于人们可以选择,可以发挥和发展自己的能力和才智;前者是前提,后者是结果,没有选择的自由,就没有能力和才智的自由发挥和发展。
那么,在自由时间里,人们有哪些选择?这些选择何以能使人们的能力和才能得到发挥和发展?这种发展的具体表现又是什么呢?马克思一方面认为,自由时间由“闲暇时间”和“从事较高级活动的时间”组成。[8]这里,“从事较高级活动的时间”所指的,就是用于科学研究和艺术创造的时间,因为,“从整个社会来说,创造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也就是创造产生科学、艺术等等的时间”[9]。另一方面他又认为:“这种时间不被直接生产劳动所吸收,而是用于娱乐和休闲,从而为自由活动和发展开辟了用武之地。时间是发展才能等等的用武之地。”[10]个人的才能要得到发展,就必须有娱乐和休闲的时间。可见,“闲暇时间”所指的,就是用于娱乐和休闲的时间,例如参与影视、保健、旅游等各种文化、卫生、体育活动。用当下一些经济学家的时髦语言讲,就是从事各种所谓的“幸福产业”。显然,无论是闲暇,还是从事较高级活动,“这种自由活动不像劳动那样是在必须实现的外在目的的压力下决定的,而这种外在目的的实现是自然的必然性,或者说社会义务——怎么说都行”[11]。它们不是人们践行自己由外在目的所决定的责任和义务的场合,而是作为目的本身自由地展示和发挥人们的聪明才智——科学研究的才智、艺术创造的才智、文化才智、体育才智,等等——的场合,因而在本质上都不同于物质生产。正是在此意义上,物质生产即劳动在这里便终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