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马克思对必然王国中劳动与自由的关系的论述表明,不能把自由与必然、自由与自然绝对对立起来。尽管如此,必然王国中的自由,无论表现为劳动的自由,还是表现为自由的劳动,都毕竟不同于自由王国中的自由。并且,对于具有全新历史内涵的自由的劳动来说,马克思认为,“物质生产的劳动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获得这种性质:(1)劳动具有社会性;(2)这种劳动具有科学性”[41]。前者指的是劳动过程的社会化及其所呈现的性质,后者指的则是劳动过程的科学化及其所呈现的性质。而无论是劳动的社会性或社会化,还是劳动的科学性或科学化,都离不开大工业的发展。因为,正是“在大工业的生产过程中,一方面,发展为自动化过程的劳动资料的生产力要以自然力服从于社会智力为前提,另一方面,单个人的劳动在它的直接存在中已成为被扬弃的个别劳动,即成为社会劳动”[42]。
2.这里,劳动的社会化或具有社会性的劳动,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加以理解。从狭义上讲,它指的是物质生产中任何一个人的劳动与其他劳动者的劳动形成不可分割的联系。这从劳动产品来看,“产品不再是单个直接劳动的产品,相反地,作为生产者出现的,是社会活动的结合”[43]。这就是说,单从物质生产过程来看,产品不再是劳动者个体的产物,而是物质生产领域所有劳动者联合生产的成果;任何个人都无力单独生产一种产品,而任何产品的完成都离不开每一个劳动者。从广义上讲,它指的是物质生产领域任何一个人的劳动与非物质生产领域其他人的(非物质生产)劳动形成不可分割的联系。马克思曾经讲:“在劳动强度和劳动生产力已定的情况下,劳动在一切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之间分配得越平均,一个社会阶层把劳动的自然必然性从自身上解脱下来并转嫁给另一个社会阶层的可能性越小,社会工作日中用于物质生产的必要部分就越小,从而用于个人的自由活动,脑力活动和社会活动的时间部分就越大。从这一方面来说,工作日的缩短的绝对界限就是劳动的普遍化。”[44]在此,劳动的普遍化就是广义的劳动的社会化,就是实现劳动在一切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之间分配的平均化。在此情况下,没有谁是直接的劳动者,同时,又没有谁与物质生产没有联系;物质生产的完成依赖于所有人的劳动,所有的人的劳动作为一种“社会活动”,都参与了物质产品的生产。这显然是在社会整体意义上所说的劳动的社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