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本的定义之一
什么是“资本”?皮凯蒂提出了至少两个不同的定义。其中一个是:“资本指的是能够划分所有权、可在市场中交换的非人力资产的总和,不仅包括所有形式的不动产(含居民住宅),还包括公司和政府机构所使用的金融资本和专业资本(厂房、基础设施、机器、专利等)。”[1]可见,要成为资本,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其所有权可以析分和转让,二是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
根据这一定义,皮凯蒂把“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区别开来,强调他所“提到的‘资本’均不包括经济学家们经常提及的……‘人力资本’”,从而在资本的定义中排除了人力资本。其中所谓“最显而易见”的原因便是:由于“人力资本通常包括个人的劳动力、技术、熟练程度和能力”,所以,“人力资本无论何时都不能被另一个人所有,也不能在市场中永久交易。这是人力资本与其他形式的资本最显著的区别”。[2]
其实,“人力资本”理论并不新鲜,一些庸俗经济学家早就“把劳动能力称作工人的资本,说它是这样一种基金:工人通过某次个别的交换并没有把它消耗掉,相反,他在他作为工人的生命期间能够不断重复这一交换”[3]。就此,马克思指出:第一,“按照这种说法,同一主体[反复经历的]过程[的基金都是资本],例如说,眼睛的实体是视力的资本等等”。这不过是一些“只有对于蹩脚的美文学家和信口开河的饶舌家们才是有用的”美文学的言辞,这种言辞“按照某种类比任意把一切东西拉扯在一起”,“把极不同类的东西混为一谈”。[4]第二,固然,只要工人能够劳动,劳动总是工人同资本进行交换的新的源泉,“这是包含在概念规定本身中的”。就是说,“工人出卖的只是对自己劳动能力的定时的支配权,因此,只要工人得到相当数量的物质,能够再生产他的生命表现,他就可以不断重新开始交换”。但是,“对于工人只要睡足吃饱就会活下去,因而可以每天重复一定的生活过程这一点,无须表示惊讶”,相反,“倒是应该看到:工人在不断重复劳动之后,仍然只能拿自己的直接的活劳动本身去交换。[过程的]重复本身实际上只是表面现象”。[5]对工人来说,活劳动本身始终是唯一可用于交换的东西,而劳动过程的不断重复,无非是为了保持这种劳动能力的再生产,进而保证工人能够活下去。劳动力怎么能是资本呢?第三,工人同资本进行交换的,是他在数十年内可以耗尽的全部劳动能力。只不过,资本给工人的全部劳动能力的报酬不是一次付清,而是像工人把劳动能力分期提供给资本支配一样,分期支付,例如按周支付。可见,“这丝毫也不会改变事情的本质,并且绝对没有理由得出结论说,因为工人必须休息10~12小时才能重复他的劳动和他同资本的交换,所以劳动就构成工人的资本”。实际上,“在这里被理解为资本的东西,是工人劳动的界限,是工人劳动的中断,就是说,工人不是永动机”。[6]与劳动力一样,劳动也不可能成为工人的资本,因为,工人从资本家的分期支付中所得到的,不是“劳动”的报酬,而是再生产“劳动力”所需的费用,是“不劳动”时的花销。因此,“把劳动能力理解为工人的资本”是极其荒谬的。[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