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腊的超验实存观在后世的基督教神学中得到了更为充分的表达。也许,在表达超验的生存观方面,宗教由于它本身的神秘性、世俗性以及悖论性,要优于追求明晰性与统一性的哲学表达方法。超验虽然是与经验相对而言的,并且从形式上看脱离经验,但是超验仍然属于某种体验性的东西,只不过这种体验常常源于日常经验的隐秘层面。这一层面是存身于世俗生活而又试图摆脱世俗生活的人们所向往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宗教的世俗性恰恰显示了超验得以日常化的途径。宗教的悖论性表现在,宗教提供的是一种关于永生的信仰,而永生注定是与个体有限的生存对立的,这种对立是哲学理性所难以忍受的,但对于宗教而言恰恰有益于表现超验生存的绝对优先性。对于宗教而言,生存必然只能是个体性的,而个体生存的有限性又确定了生存的实存本质。这种实存其根据不可能出自个体生存的有限性,甚至于相对于存在的绝对而言,这种个体生存完全可能看成非存在。但非存在作为生命的实存形式,又不能是没有根据的,这一根据就在于宗教神学所设定的永生观念,传统哲学对生存的理解必然是从属于基督教神学的永生观念。
超验实存观集中表现于基督教神学对于生命的理解中,基督教神学的超验实存观有如下几个特征。
特征1:超验的生命价值观。
在基督教神学中,生命的意义及价值是由“原罪”和“来世”观念所确定的。基督教设定人(类)的出生是带有原罪的,原罪是人(类)的生存的宿命。无法摆脱的原罪注定了人们现世生存的苦难,因而,人生存的唯一目的就是赎罪以获救。人之所以有“生存”,是从“上帝存在”这一绝对命题中领受的结果,人的现世的受难方显得有意义。帕斯卡尔曾说:“假如世界的生存就是为了把上帝教给人类,那末上帝的神圣性就会以一种无可辩驳的方式照亮着世界上的每一个部分;然而,既然世界只是因耶稣基督并且为耶稣基督而生存,并且是为了把人类的腐化与人类的赎罪教给人类,所以万物就都在闪烁着这两条真理的证明。”[55]个体生存的确需要通过体验与感性展开其生命意义。但个体生存的根据绝不由于体验与感性,相反,人之体验与感性乃是出于超验者的给予,是超验者绝对存在的证明。人因为上帝存在而活着,也因上帝存在而死去。正因为这样,人的生存,就其有限性而言,就是自身肉体的活动,就其无限性而言,则是肉体死亡之后升入天堂的灵魂。人们必须克制和忍受有限性即肉体的折磨,以达灵魂不朽,即永生。“对于基督徒来说,人的生活与生命并不是终极目的,对他人与现世的爱只有跟随上帝的教导与榜样才有真正的价值,才能升华为无私的爱。”[56]可以说,基督教神学正是通过允诺一个人人都在渴盼着的来世及永生观念从而弃绝了现世的肉体生命及其感性经验。在此,人对于无限性的关怀本身就是以超验形式而置于人的意识活动之前的,它并不取决于人的理性自觉,而是来自神谕、隐喻及启示。人们可以通过理性的方式去求证自身生存的意义,但这种方式只能标志着某种可能的中介与证验形式,而不可能成为生存的自身确证形式。
特征2:人与自然生存关联的中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