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格拉底的死亡理论并不只是局限于个人人生哲学层面,而是有其现实的政治关怀。苏格拉底的政治并不是“治于人”意义上的政治(他一再声称对此类需要精通韬略、工于心计的“政治术”是不感兴趣的),而是“关于人的灵魂的技艺”。政治所包括的两门学科即法律与道德,这两门学科从学理上是相通的。对苏格拉底而言,政治统治本质上应该是道德教化。在貌似公正的民主政体下,实际上是混乱无序、世风日下的社会状况,而与开明君主相匹配的专制政体相对应的则是一种和谐、富有教养的社风民情。关键并不在于改变政体,而在于开启智慧,以实现道德教化,而哲人的工作就在于说服人们不要更多地考虑实际利益,要“更多关心心灵的安宁和道德的完善,更多地考虑国家利益和其他公众利益”[37]。按照今人的看法,苏格拉底大概会被看成一个典型的道德理想主义者,不仅为道德理想主义而活,也为道德理想主义而死。不过仔细琢磨,苏格拉底显然又不像时下某些道德理想主义者,这些人动辄义愤填膺地指责人心不古、大道俱废,而实际上在他们那里的道德律令往往是一些绝对的“金规则”,从来就没有指望这些规则约束人们的日常伦理,但由这些金规则所铺张开来的道德情绪倒一直很旺盛。苏格拉底本质上是一位理性主义者,包括他实现道德教化的方式都是运用理性方法并贯彻理性的行为方式。苏格拉底并不反对民主的信念,民主的信念在哲学上就是个人自我意识的充分觉醒与自决。苏格拉底反对的是现实的民主政体,这种民主政体表面上看很“民主”,但实际上往往是建立在缺乏教养保证前提下的群氓式的无政府主义状况,诸如情绪化、吵吵嚷嚷甚至大打出手、缺乏判断、人云亦云、公报私仇、制度体系漏洞百出、贪污腐败等等,这种局面在苏格拉底在世时已经出现了。
民主政体暴露了个人的私欲与贪婪,在这种情况下,单纯改变政体并不奏效,关键的问题仍然在于改变人心,保护道德人伦免受过多侵蚀。但苏格拉底清楚地知道道德式微、礼崩乐坏已成事实且不可逆转,在这种情况下,苏格拉底实际上是选择了殉道而死。但他显然不是有意逃避“生”或故意“找死”,毋宁说他是为了国家长久生存的信念而选择了死。苏格拉底之殉道,一方面是出于对道德状况的绝望,另一方面则是出于捍卫希腊法律精神。显然,一种号称给所有自由民以自由的民主政体却把一位真正追求自由的哲学家处以极刑,这既是苏格拉底的悲剧,也是民主政体本身的悲剧。哲人以其常人难以做到的实践方式表明了他对世事的态度,此所谓“江山不幸哲人幸”,此“幸”乃历史之幸、万世之幸。单纯从维持自己的生存权而言,既然民主政体以一种貌似公正的方式做出了一种不正义的判决,那就有理由设法逃避这一不正义的判决。然而,苏格拉底没有这样做,而是以其从容赴死维护了法制的严肃性与纯正性。苏格拉底是极力推崇法制并身体力行的,苏格拉底所维护的并不是一种法制的形式,而是要捍卫法的尊严,这种尊严并不是表现于某种具体法律审判过程,而是源自法的精神,是契约的精神,本质上是一种国家(城邦利益)利益高于一切的道德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