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物质生产内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对人的需要的不同作用,马克思指出:“所谓必不可少的需要的范围,和满足这些需要的方式一样,本身是历史的产物,因此多半取决于一个国家的文化水平,其中主要取决于自由工人阶级是在什么条件下形成的,从而它有哪些习惯和生活要求。因此,和其他商品不同,劳动力的价值规定包含着一个历史的和道德的要素。”[67]在此,马克思明确地把人的需要的范围与满足这些需要的不同方式区别开来,并且认为二者在很大程度上由一个社会的“文化水平”或社会状况(而不是自然状况)所决定,因而都具有社会性和历史性,都包含了历史因素和道德因素。
(4)马克思认为,在未来新社会的高级阶段上将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68],一些人对此提出质疑:“如果在资本主义的大规模生产阶段就已经导致为社会所用的自然资源被耗竭,那马克思怎么能够宣布在后资本主义社会的第二阶段进行过度的按需分配呢?”[69]就是说,按需分配是自然资源所难以承受的,因而是一种乌托邦。如果拿了这种观点来批评莱博维奇的需要决定论,显然是合理的;但若用来批评马克思就大错特错了,因为从《哥达纲领批判》的理论内容来看,马克思与其说是在正面论证和具体描述未来新社会的分配方式,毋宁说是在强调物质生产和生产力的发展对于生产关系和分配关系的现实制约,进而,是在强调物质生产和生产力的发展对人的需要的现实制约。换言之,在马克思那里,不受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现实制约的人的需要是抽象的,也是一种毫无意义的欲望和任性。
3.正是因为物质生产和生产力(而不是人的需要)决定着社会存在和历史发展,所以,马克思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总是用物质生产和生产力(而不是用人的需要)的发展来说明社会存在和历史发展。
例如,“作为第一个伟大的生产力出现的是共同体本身;特殊的生产条件(例如畜牧业、农业)发展起特殊的生产方式和特殊的生产力,既包括表现为个人特性的主体的生产力,也包括客体的生产力”。这里,由“劳动主体所组成的共同体,以及以此共同体为基础的所有制,归根到底归结为劳动主体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而和该阶段相适应的是劳动主体相互间的一定关系和他们对自然的一定关系。直到某一点为止,是再生产。然后,便转入解体”。[70]就是说,“共同体”无非就是“劳动主体相互间的一定关系”,而“以此共同体为基础的所有制”无非就是“他们对自然的一定关系”;二者都必须和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相适应”,甚至可以说它们本身就是“劳动主体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就是这些共同体和所有制关系的“再生产”。而在生产力发展的“某一点”上,这些共同体和所有制关系便走向“解体”。这是因为,一切形式的共同体,由于“它们或多或少是自然形成的,但同时也都是历史过程的结果”;所以,它们都是“以主体与其生产条件有着一定的客观统一为前提的,或者说,主体的一定的存在以作为生产条件的共同体本身为前提的”。并且,它们都“必然地只和有限的而且是原则上有限的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使这些形式解体,而它们的解体本身又是人类生产力的发展”。[71]在此,马克思用物质生产和生产力的发展说明原始共同体的产生、存在、发展和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