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雇佣工人和资本家的本质规定及其关系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和阐释,构成《资本、资本家与资本主义》(第九章)的另一个重要议题。
(1)从皮凯蒂对收入分配关系即“劳动收入”和“资本收入”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他笔下的当事人既不是或不主要是“资本家”和“雇佣工人”,更不是“地主”和“农民”,而是或主要是“穷人”和“富人”,即贫穷的人和富裕的人。上层阶层属于富人,下层阶层属于穷人,中产阶层则处于二者之间:相较于富人,他们属于穷人;相较于穷人,他们又属于富人。问题是,上述概念并非严格意义上的经济学或科学概念。对于资本主义社会,马克思早就指出:“这里所要谈的根本不是穷人和富人之间的这种无概念的关系,而是雇佣劳动和资本的关系。”[30]用一些统计学意义上的概念,既无法说明同一社会形态中不同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更无法说明不同社会形态中不同人在地位和身份方面的质的差异。实际上,以一定的收入为标准,对社会分层状况进行考察,这充其量不过是一种表面的类比、计算和归纳,除了能够发现一些表面的现象特征和外部联系以外,它根本无法把握社会深处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联系。
(2)皮凯蒂虽然区分了劳动收入和资本收入,并由此出发区分了不同的人;但是,由于对资本认识的浮泛,把资本等同于物,所以不仅混淆了不同性质的收入,而且混淆了不同性质的人。他所说的富人,在马克思笔下既可能是资本家,也可能不是资本家;而他所说的穷人,在马克思笔下既可能是雇佣工人,也可能不是雇佣工人。可以说,在对收入不平等的“量”的微观分析方面,皮凯蒂是颇有成效的;但是,在对收入不平等的“质”的宏观把握方面却难有马克思的理论深度和高度。特别是,任何统计概念和数学模型都无法说明:富人何以能致富?穷人何以会致穷?富人之“富”与穷人之“穷”有无联系?有什么联系?这样,皮凯蒂最终也没能讲清楚一些富人的超高收入和超级富裕的原因究竟是什么,不仅遮蔽了富人致富和穷人致穷的社会根源,而且遮蔽了富人与穷人之间的经济联系。但在马克思那里,问题的答案既简单又明了:一些富人如资本家的收入来源于对工人的“剥削”,资本家的富有与工人的贫穷构成一种因果关系。
(3)在方法论上,马克思对当事人的考察,分别在“本质抽象”和“现象具体”两个层面展开。单从现象具体层面的局部状况和个别情况来看,人们的社会身份及其相互关系不仅多样而且多变,充满了随机性、偶然性和不确定性。静态观之,一个自然人可以既是资本家又是劳动者,即兼具资本家和劳动者的身份;动态观之,资本家可以变为劳动者,劳动者也可以变为资本家。但是,从本质抽象层面的整体特征和总的趋势来看,人们的社会身份及其相互关系又是非常明显、非常确定的。静态观之,对那些拥有生产资料的资本家来说,他们固然可以参加劳动,但也可以不参加劳动。无论如何,他们必须与工人建立雇佣劳动关系,或者必须去剥削他人的劳动,否则,就不成其为资本家,就不存在资本家阶级;动态观之,雇佣工人与资本家的阶级分化,就形成并存在于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之中。[31]